⑴ 父親能用兒子,兒媳身份證貸款嗎
不能。
「關於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加強」,明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二,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一直以來,首套住房的家庭,如果人均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須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提供家庭住房的基礎上發布了查詢結果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總面積。其知侍余的必須使用銀行貸款購買的家,再次
請向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應該由第二套房貸執行。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當商業銀行
行申請住房貸款也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通知」。 「補充通知」同時強調
誰發現虛假信息,提供給提供虛假證據,所有商業銀行都不會接受他們的信用申請
放屁。這是要兒子兒媳還的意思嗎?
反正我就覺得不合理。
抵押的木,沒錢還就扣留抵押物了;或者由擔保人負責。沒抵押或沒擔保的也是個人行為,和父母沒關系,不過如果找你找到你家去,你父母就會知道了。
說實話 沒有的
不行,要本人,我就弄過一次,要本人回家,豎猛頃二代身份證是要按手模的。
可以加上兒子和兒媳 但是父親的名字一定要有
和你一點關系也沒有
那是你婆婆和公公貸款
不是你們小兩口貸款
如房產證登記人是兒子一人名字,該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呵呵,第一種情況:我想應該原來是兒子給父母投的保吧.
如果真的是這樣那麼,兒媳要換投保人就是------負責交錢的那個人的話,必要被保險人同意,也就是假設中的父母身份證和他們本人親自簽字.
如果原來沒有指定受益人的話,那麼兒媳將沒有什麼受益.如果原來有指,那麼還是原來受益人受益.如果此時要改受益人話,必須要受益人同餘陸意,身份證,親自簽字才行.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兒子給兒媳投保.
那麼只須要被保險人的身份證和被保險人的親自簽字就行了.不需要原來投保人的身份證.更不用什麼兒子父母的身份證.
⑵ 公婆買房兒子兒媳還貸
法律分析:1、父母一方全款購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產權證上登記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可以認定這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即使離婚,房子也不會當做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分。
2、父母首付房款後,贈與子女的,應當簽訂一個贈與協議。一方父母首付購房,然後贈與給子女的,可以認定為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後續經夫妻共同償還債務的部分,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財產那部分會進行分割。
3、保留相關的購房協議和出資證據。出資證據很簡單,比如出資證明書、購房合同以及協議書, 一定要保管好。父母購房後如果只想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可以去進行公證。同時,購房票據也是可以作為離婚時房產分割的重要證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⑶ 有貸款房子如何轉到兒子兒媳名下
有貸款房子可以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轉讓給兒子兒媳。需先將貸款償還後再進行過戶,但是可以將房屋贈與兒子兒媳。首先父母與兒子要簽訂房屋贈與書面合同,而後為贈與書辦理公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最後父母將房子交付兒子兒媳。還清貸款下,主要通過兩種方式:贈與和買賣的方式。還清貸款注銷抵押後可以通過贈與、買賣的方式過戶到子女名下,若子女以後不賣,建議走分家析產的程序,寫一份分家協議書,讓父母所有家人簽字同意析產到子女名下,只需交納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