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購房父母首付子女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這部分應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共同財產。參照: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父母買房子兒子還貸款結婚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Ⅲ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貸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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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房價太高,大部分年輕人都無法自己購買房子,基本都是由父母支持購買的。那麼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貸可以嗎?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貸可以嗎?
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貸是可以的,但是要看銀行貸款人的名字是誰,如果是父母的,那麼子女就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到銀行還款。如果是子女的名字,那麼可以子女自己還貸。
父母出資買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1、父母出資買的房,且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那麼在法律上房子的產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有房屋的居住權,並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如果將來子女結婚了,那麼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歸父母所有,所有如果離婚也不會出納在子女夫妻分割房產的問題。
2、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義而購買的房子,且與子女簽訂了該房產是由父母投資而購買的,產權不屬於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的約定,那麼此約定屬於無效。因為我國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制,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屋所有權與實際登記相分離約定,那麼就違反了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屬於無效約定。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子女的,但根據協議可以認定子女和父母之間形成的是債權關系。
3、父母以子女的名義而買的房,那房子的產權就屬於子女,法律上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4、如父母只出了一部分錢支持子女購房,剩下的子女貸款購買的,貸款部分是在子女婚後償還的,那麼婚後償還的部分就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假如子女夫妻雙方離婚了,那麼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
小編總結:以上就是關於父母貸款買房子女還貸可以嗎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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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兒子婚前父母掏首付給兒子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2年,之後父母一次性還完貸款,如果以後夫妻離婚
房本登記的誰的名字?如果是你們夫妻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平均分割。如果是男方個人的名字,離婚後只分割婚後-離婚還貸部分+房產升值部分,如果是婚後裝修,還需要計算裝修折舊率分割。
Ⅳ 父母買房,兒子還貸款,夫妻離婚房子有兒媳婦的嗎
離婚房子歸男方,因為是婚前買的,婚後還貸款的數額及房子的增值額夫妻平分,有妻子一半。
Ⅵ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夠一套期房,婚後夫妻辦手續付房貸,是否算夫妻共
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男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的房子是婚前財產,妻子沒有所有權。婚後買的那一套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還貸債務夫妻各承擔一半。
那房子只能是南方父母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婚前財產分配規定的很明確的
依照我國目前法律規定,房產權依登記而生效,如果房產證上有夫妻的名字,則無論誰出資買房,產權均歸夫妻所有,既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有權分割。
產證上有他父母和你丈夫三人的名字,也就是該房產屬於你們四個人所有。離婚你分房產價值的41。如果房產在你們婚前購買,那你可能只能分婚後還款的部分,而不是房價的41。父母只出41的錢卻卻得到了21的產權,看來是留了一手。建議你們寫個協議,做個約定,把出資情況寫明。
沒有對這種情況進行明確規定。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所以為了以後不產生糾紛,現在最好提前協商好所有權的歸屬,然後進行公證。
房子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的,家庭名下已有兩套房,再買算第三套,第三套房是不可以辦理貸款的,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你沒說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假定是婚前男方首付,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婚後你們沒有為該房產簽訂過房產協議,也沒有為女方在房產證上加名,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離婚時該房產雙方協議處理,如果沒有協議或協議不成,則該房產產權歸男方,餘下房貸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夫妻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由男方向女方進行補償。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應當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但是,若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添附(比如增建、修繕、裝飾等)的,該部分還是可以算作共同財產的。
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的名字?
有的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人一半;沒有的則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屬於男方個人財產,但女方在離婚時可要求對方補償還貸的一半以及增值部分。
Ⅶ 我買房還房貸兒子結婚後女方不讓住我該怎麼辦
先說下我自己的情況,我出生在一個小城市,很小的時候父親就跟其他女人跑了,是母親一人把我帶大,現在我大學畢業快2年了,在一個不錯的公司,一個月5000+,雖然不算多,但是在我的同齡人中,還算不錯的了。
再說我的女朋友,小我一歲,家庭條件不錯,從小在城市長大的,父母都是機關幹部,今年一畢業就找到工作,工資2000+。
我們感情一直都很不錯,平時也很少吵架,今年初雙方父母都見面認可了,2家湊錢給我們買了套房子的首付,月供我們自己交,由於那時候她沒有工作,我一個人付了半年的房貸。
本來是今年中秋的時候,兩家商量結婚,我就和老婆商量說,想要把我媽接過來住,原本以為她會很樂意答應,沒想到她臉一板,嘴裡蹦出2個字:「沒門。」
之後我苦口婆心的勸她,我媽年齡都那麼大了,就我一個兒子,現在還住在租的房子里,雖然每個月還有點退休金,可是一個老人單獨住就是怎麼都部讓人放心啊。
她一直和我說不想和我媽媽住在一起,還說不自在,怕婆媳關系不融洽什麼的,總之就是找借口不讓我媽搬來
我媽真是個很好脾氣的老人,而且我們買的房子也不算小,96平米的,就算以後有孩子了還是夠住。
後來她被我說煩了,直接冒出一句「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把我爸媽接來呢?我也是獨生子女呢!」
真是無理取鬧,她父母現在還沒有退休,三室一廳的房子比我們這還寬敞
我當時就怒了,直接說:不管怎麼樣,我還是會把我媽接來。
之後她暴出了一句讓我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她的話,她說;「聽說單親家庭的母親,對兒子都有點部正常的依賴,我才不要和這樣的戀兒癖一起住。」
我想都沒想,一巴掌就甩了過去,那女人直接被我掀翻在地,然後頭也不回的走了。
請問大家,我做得對嗎?我是不是該甩了她?
Ⅷ 父母想買房子但年齡可能不允許貸款了,想用子女的名字貸款,並由父母還款,請問子女結婚後房產怎麼算
屬於子女婚前財產,原則是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房產就是誰的,享有權益的所有權。子女未婚,那麼該房產落名字是子女名字,就屬於子女婚前個人財產,子女父母又有證據表明是父母再還貸款,所以這個房子和子女配偶無關。
至於還貸,只需父母保留好每次還貸轉賬記錄,即可證明不是夫妻還貸。
另外,可以在前貸款合同時把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加在貸款合同內。如果子女離婚了,配偶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金,還款是有銀行資金流水證明以及銀行轉賬憑據的,上面有時間金額以及錢是哪裡來的轉到哪裡去,這個可以證明子女配偶沒有參與還款。
(8)父母買房子兒子還貸款結婚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借名買房需慎之又慎
本案中的李大爺之所以頻頻陷入被動局面,主要是由於其在借用他人名義申請貸款時沒有簽署相應的書面憑證所致。
近些年,隨著房價的節節攀升,很少有人能夠通過自身的財力支付全部房款,尤其是老年人,在貸款買房時,由於年齡等限制,單獨以自己名義申請貸款通常很難獲得銀行的審批,借他人名義聯名貸款逐漸成為了普遍現象。
為了防止今後發生糾紛,建議購房者在借他人名義聯名貸款或向他人借取現金時,務必簽署書面聯名貸款協議或借款協議,寫明聯名貸款或借款的性質,證明與房屋產權歸屬無任何關系,並妥善保管相關協議。
另外,本案還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買房產生的糾紛。所謂「借名買房」是指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即借名人)借用他人(即出名人)名義購房,並以他人名義登記房屋所有權的行為。近年來,受購房資格、貸款條件、購房政策等因素的影響,借名買房的現象日益增多。
借名買房經常發生在親屬與熟人之間,基於信任雙方往往沒有就借名買房事宜簽訂書面的合同,為日後糾紛的產生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當事人在訴訟中要推翻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記載,證據的證明標准要求極高,借名買房存在很大的風險,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導致房財兩空。
曹慶國律師建議借名買房務必慎之又慎,確有必要借名買房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慎重選擇出名人,並簽訂書面的借名買房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明確借名買房的房產性質,是否屬於能夠借名購買的房產,以免因房產性質違反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三、借名人應當謹慎處理購房出資事宜,避免現金支付,盡量以銀行轉賬方式付款,留存好相關的付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