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需要夫妻一起簽字嗎
銀行貸款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分為兩種情況來考慮:1、一般意義的銀行抵押貸款或按揭貸款,肯定是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的;
2、個人向銀行申請小額銀行貸款時,不需要夫妻雙方的簽字。
一,對於婚後貸款夫妻是否需要共同簽字,具體要以貸款的類型來決定,並不是所有的貸款都需要夫妻共同簽字。比如說,夫妻中的一人申請的個人消費貸款,那麼申請方簽字即可,並不需要另一方再當場簽字。在一些銀行貸款中(例如 房屋抵押貸款),通常會需要提供結婚證,結婚證就是用來判斷貸款人的婚姻狀況的,如果說有結婚證,在辦理銀行貸款時就需要夫妻雙方都簽字,一方簽字則視為合同不生效。由於現在婚後的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因此出於知情權。
二,貸款分很多種,比如車貸、房貸、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等;按照大類區分,分為消費貸款、抵押貸款。
消費貸款相對來說貸款金額小,審核也比較簡單,
抵押貸款相對來說貸款金額較大,涉及的責任也大;審核相對嚴謹且復雜。
簽字就代表責任,你沒簽字那可以說你不知情,是被動的;你簽字了就說明這份責任你擔當下了,不論這個事實你是否清楚明白;
夫妻雙方簽字,就代表夫妻雙方的貸款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即使是離婚也要繼續承擔。
三,並不是所有的貸款行為都需要雙方到場比如上面提到的消費貸,基本上夫妻一人去單獨申請就可以,並不嚴格要求另一方到場簽字;信息類、消費類的貸款均是如此。而如果是常見的房屋抵押貸款的話,就需要夫妻二人同時到場簽字按手印,即使是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房子是單方婚前買的,沒有貸款),也需要夫妻雙方到場,畢竟涉及一個知情權的事兒嘛。記住一句話,處於婚姻狀態下的兩人,涉及大的錢的事兒都需要雙方到場,畢竟婚後的你們算是一個完整的「個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⑵ 夫妻一人貸款買房要不要共同簽字
夫妻一人貸款買房要雙方簽字,婚後貸款買房,是以家庭為單位,因此需要夫妻倆人共同前往現場簽字。而且銀行在審批貸款的過程中,同樣要對夫妻雙方的綜合資質進行審核,包括用戶的個人徵信,收入水平,還款能力等。由夫妻一方購買的房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產生的債務也是屬於夫妻念歷茄共同債務。
夫妻買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1、做好預算規劃
在買房的時候是需要做好預算規劃,即便是夫妻共同買房也是如此,購房預算還包括了家庭的收支情況、未來幾年是否有大額消費、夫妻雙方的工作是否要變動、裝修費用以及置辦傢具家電費用等規劃。只有在買房前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因素,才能保證日後的生活開支不會受到影響,最重要的是不至於在買房時陷入資金不足的情況。
2、確定主貸人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話,是要劃分主貸人和次貸人的,選誰做主貸人,千萬不要被以往的觀念左右,購房者需要根據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來選擇。一般主貸款人應選擇首付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於貸出較高的額度。另外確定主貸人的時候還要看夫妻倆人的年齡,如果夫妻年齡相差比較大,建議選擇年輕一方的作為主貸人更好一些。
3、雙方共同到場
夫妻一起貸款買房子的話,在辦理很多手續的仔察時候都是需要雙方一起到場簽字的,這不是說信不信任的問題,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比如說簽購房合同和辦理銀行貸款手續,銀行方面會對夫妻倆人的資質都進行考察,另外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爛段。並且在購房過程中,夫妻一起到場的話,兩個人的意見相結合,對於選好房是有幫助的。
4、提前約定房產份額
夫妻倆人共同貸款買房的話,最好是提前將房產份額的劃分確定好,如果只是口頭上的承諾,雙方感情破裂的時候,很有可能無法實現,最好是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約定。夫妻共同貸款買房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如果是選擇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載明。
⑶ 貸款需要夫妻共同簽名嗎
若用戶申請的貸款是個人信用貸款,是不需要夫妻共同簽字的;若申請的是抵押類的貸款,就需要夫妻共同簽名了。信用貸款通常沒有貸款擔保,除非是金額相對比較大的,純個人信用貸款只需要申請人跡鎮簽字就可以。而抵押貸款通常由夫妻彼此共享,例如財產。因為財產權屬於夫妻雙方,所以在申請貸款前需要由雙方共同簽名,若是一方不簽名,就無法申請貸款。以上就是貸款需要夫妻共同簽名嗎相關內容。⑷ 丈夫貸款為什麼要妻子簽字
由於借款發生在借款人與妻子的婚姻存續期間,因此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必須簽字承擔還款義務。不簽字就不能辦理貸款。
一、個人借款協議的注意事項
1、借款最好寫借條,不要寫成欠條
借款合同是一種比較單純的債權債務關系,但欠條背後意味著欠款。這個「欠」字在法庭上意味著一份舉證責任。因此,寫借條能夠避免訴訟時對欠款原因的舉證責任,減少了自己一方的負擔。
2、要寫清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全名
在實踐中,借款人與出借人的關系往往比較密切,甚至不乏親戚關系,在書寫借條時,會將日常的習慣諸如表叔、大曹等稱呼寫入借條,而沒有寫明真名實姓。這樣的借條因為主體不明,一旦出現糾紛,往往會被法院拒之門外。
3、借條要寫明還款期限
訴訟時效的概念往往被借款雙方忽略,但這涉及雙方的維權利益。理論界對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的時效問題,暫時還沒有統一的結論。因此,雹數為了債權的安全回收,在書寫借條時,應該寫明還款期限。
二、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如何自保?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糾紛中,夫或妻必須對」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進行舉證。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後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於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因為貨幣是種類物,不是特定物,所以無法證明這張錢用於什麼地方,那孝仔張錢用於什麼地反,所以舉證也是有難度的。實踐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後生活的關聯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徵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及時集成後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就履行該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進行重新協議而變成新的債務,該債務亦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源慎首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