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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還貸款

發布時間:2023-11-13 00:00:50

『壹』 婚後房貸由父母償還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貳』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男方還貸

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首先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登記男方名下,沒有特別約定,房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其次,房產貸款屬於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綜合建議:債權人若主張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則離婚後需要共同償還,若僅主張男方一方償還的,則無需償還,也可以在離婚時與男方達成離婚協議,說明離婚後房貸由誰償還。
婚後買房時,如果是一方父母付的首付並且還的房貸,另一方有份額嗎?對於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看是哪一方付的首付或者還得貸款,還要看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並且購房的實際情況是什麼樣的?
根據題目描述題目,題目中並沒有交代房屋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所以沒有辦法做出特別准確的回答。只能設想一下,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那麼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哪一方支付的首付或者還貸款,該房產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該房產是登記在出資方父母自己子女的名下,按照法律規定,只有父母在全額出資的情況下才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屬於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而題目當中所描述的父母是先付首付,然後婚後還貸,除非婚後所有的貸款都是由父母進行償還,並且能夠提供相應的轉賬記錄作為證據,這種情況下才有可能被認定為是自己子女的個人財產,否則也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而如果房產是登記在另一方配偶名下,這個就會更復雜了,需要看很多的細節才能夠認定該房產的產權歸屬問題。所以關於婚談寬敬後房產的產權歸屬和分割問題是非常復雜的,不是簡單的一個題目就能夠問清的,建議當事人還要根據自己具體的情況一對一咨詢專業律師!
我覺得房子為生活必需品,要結婚就要買房,因為需要住的地方啊!連鳥在選擇配偶的時候,都會先去雄鳥的"房子;里轉轉,看看大小,質量和美觀程度,合適的話就選你了。其實,婚後真正過日子了,你南方貸款買房,付了首付,然後按揭,女方肯定不會袖手旁邊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巧肢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含慎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
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
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叄』 婚後購房父母首付子女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並且登記在子女名下,這部分應屬於個人財產,而共同還貸部分應屬於共同財產。參照: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肆』 2015新婚姻法 婚後父母出資付首付買房女方個人用公積金還貸,離婚後房子怎麼算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這里的出資指的就是部分出資,父母也沒有明確的書面證明出資是只贈與一方,一般會被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婚後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橋鄭猛產,所以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還貸款擴展閱讀:

離婚房產分割規定:

(一)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離婚房產分割: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 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結婚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叢鉛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敏橋分割。

(五)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分割: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伍』 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還款如何證明

如果是婚後買房時是一方父母進行出資還款時,可以通過夫妻雙方的任何陳述、銀行轉賬記錄、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以及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方式證明。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後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的撫養權進行分配的。散液
一、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還款如何證明?
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要求的證據都可以作為父母出資購房的證明。例如:
1、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
2、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
3、房屋買賣認購合同;
4、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
5、錄音錄像;
6、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
7、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
8、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
9、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等。
因為實踐中父母在為子女購買房屋時往往沒有戒備心,所以很少保留出資購房的證明,一旦出現爭議時候不就會很難。
二、婚後買房要注意什麼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沖槐物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明升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為了更好的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所以在離婚時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配的,如果在婚姻的過程中雙方因為共同生活而欠下債務時也是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的,當雙方在分割婚後共同財產出現爭議無法協商解決時,當事人也是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決。

『陸』 兒子婚後父母貸款買房給兒子,由父母還貸,房產證寫兒子名字,請問這套房子屬於兒子夫妻雙方嗎

由父母貸款購買和還貸,且登記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描述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6)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還貸款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柒』 婚後女方父母出首付購房

法律主觀:

關於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購房首付,解豎旦答如下:關鍵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女方名下,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登記為男女雙方共有,則要看女方父母出錢還貸款時是怎麼說的。如果是明確是給女方的,就是女方個人財產;沒有明確說是給女方的,就是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出錢還貸款的時候說是贈與,就不用還;如果女方父母說是借款,則應該余尺擾作為債務償還父母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困枯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捌』 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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