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房貸怎麼處理
當夫妻感情破裂了,房子是最大的問題,那麼要如何分割呢毀襪?因為離婚房子的糾紛在新聞媒體、還是社會上都是非常常見的。那和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後房貸怎麼處理。
離婚後房貸怎麼處理
1.房屋產權不確定:離婚房子歸誰的問題,可以由法院判決來決定,對於產手侍權未定的房屋,法院是不會給判決的,只有在房屋的產權確定後,再由夫妻雙方協議商定。
2.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沒有還清貸款的同時也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3.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要是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夫妻共同的還了貸款。離婚後,房貸還沒有還清的話,房貸就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支,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作出公平裁判。
什麼情況下,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
一婚前兩個人共同買房,二婚後共同出錢買房,三是婚後一方出錢買房。
這三種情況,房屋的產權都是歸雙方共有的,房貸也是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離婚後,不管房屋歸誰,這債務都是要夫妻二人共同來承擔。
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還貸1500元,要是一方因為經濟困難沒有按時償還的,銀行是有權向另一方追債的。
因為銀行只認夫妻二人的共同的債務,只要拿到貸款就行。其他的事情,要夫妻二人自行解決。
文章總結:離婚後房貸怎麼處理。房屋產權不確定:離婚房子歸誰的問題,可以由法院判決來決定。房屋產畢余吵權歸雙方共有: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還沒有還清貸款的同時也還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㈡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婚後對貸款的房子處理方式如下:1、夫妻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2、法院受理後,分情況處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款,婚後以個人財產還貸,則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分割。若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該房屋仍是個人財產,但對另一方應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夫妻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處理
一、如果雙方離婚房子有房貸怎麼辦
1、雙方離婚房子有房貸需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貸款購買,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方所有,對另一方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
(2)如果房產是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均分配。雙方也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辦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㈣ 離婚後房子有貸款怎麼處理
1、有貸核純核款的房子離褲孝婚按如下規則處理:若依法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分割方式;2、協商不成,由法院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若依法認定個人財產,則不用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改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