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是不存在父債子還這一種說法的,債務人由債務人的財產償還,但如果父母死亡後,子女繼承遺產,而父母生前還債務未清償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償還債務。
《民法典》
第1161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個人債務償還順序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對於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於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並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對於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復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鑒定人評定數額。
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3、交付遺贈為第三順序。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就是說,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在先,交付遺贈在後。在優先債權和普通債權清償完畢以後,遺產尚有剩餘的才能開始遺贈的交付。
2. 子女是否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急!請大家幫幫忙!
你父親償還債務僅限於他個人財產,他死後如有遺產應當在遺產中償還,剩餘部分由你們繼承。如果沒有剩餘財產也就不用還了。你們沒有義務幫你父親還債,你們是各自不同的民事主體。
你父親和債主借錢的約定利率如果超過了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高上限,則高出部分是無效的,不應該償還高出部分的利息。
3. 子女有義務替父母還債嗎
父母所欠的債務,孩子是沒有義務為其償還的。從法律上來說,孩子沒有義務要替父母還債。因為父母和孩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父母還在世,且沒辦法還債時,債務是不應當由孩子來承擔的。父母的債務是父母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孩子無關。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父母去世,子女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作為繼承人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來決定是否要償還父母生前所欠的債務。另外,不管父母是否健在,孩子都願償還其債務的話,則不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4. 當你父母欠債了,你會幫父母還嗎
當自己的父母欠債了,我肯定會幫父母還,這是作為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畢竟父母花在自己身上的精力和時間是無法用金錢來償還,能夠幫助父母還錢,可以減輕他們的壓力和負擔。
作為子女,自己的父母辛苦一輩子養育自己,不管父母是因為什麼原因欠債,都應該幫助父母還錢,這才是一個孝順的人。父母照顧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所以當他們遇到事情的時候,就應該主動幫助他們順利度過。
父母欠債雖然是父母的事情,但是作為兒女應該幫助他們償還,不僅是報答養育之恩,也是減輕父母的壓力,才會幫助父母更好地生活。我相信任何一個愛自己父母的孩子,都不會忍心看到父母被債務壓垮,而是希望盡到自己一份綿薄之力幫助父母順利度過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