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拿貸款。合法的妻子不簽字。這貸款跟妻子有關嗎
丈夫去貸款,但是妻子不簽字,不管妻子簽不簽字,只要你們兩個人是夫妻,那麼妻子他就是默認的還款人之一。
Ⅱ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款嗎
申請信用貸款時,沒有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時,配偶不來簽字也可以申請貸款。如果申請房產抵押貸款,或其它涉及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的貸款時,配偶如果不來簽字是不能貸款的。如果配偶不認可這一貸款,可以拒絕。
(2)夫妻貸款妻子沒簽字擴展閱讀:
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義務還錢
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於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Ⅲ 老公貸款妻子沒簽字離婚後沒能力償還老婆會成黑名單嗎
徵信影響方面:
1、會降低借款人的貸款金額。
2、不給借款人優惠利率或使貸款利率上浮。
3、如果有多次的信用不良記錄,會直接拒絕借款人的貸款申請。
4、對招聘求職、租房子甚至簽證出國多個領域都有影響。
5、徵信差會被列入央行黑名單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
影響個人徵信的行為:
1、拖欠水費、電話費度等其他的相關費用,這些小事都會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徵信。
2、借款人負債過高的話。大多數人都已經有在購車貸款與買房貸款還款額超過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還有信用卡每月還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一樣會被列入不良信用報告系統中。
3、借款人申請道辦理個人貸款違約。凡是有未還貸款本息或者擔保回人正在代還的現象;以資抵債近期、兩年內有貸款展期等記錄,一樣會也被列入信用記錄名單上。
4、借款人信用卡逾期。持卡者忘記還款或者一直拖欠不還的情況,1年內如果還款額次數超過六次也會被記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Ⅳ 貸款老婆名字沒簽算非法嗎
不算。
婚內貸款除非有證據證明是丈夫用來個人消費的,否則還是屬於共同債務,妻子不簽字也不能免除責任。
不過,一般貸款機構為了免除以後的糾紛,只要不是個人消費貸款,都會要夫妻共同簽字。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解釋一》
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Ⅳ 夫妻一方貸款另一方不簽字可以貸款嗎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貸款,這個當然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要另一方貸款,那麼就可以不簽字,也不需要另一方簽字。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貸款,那麼是需要另一方的簽字的。
法律意見:
1、債務人的配偶沒有在借條上簽字,債權人也可以將債務人與其妻子一同起訴,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2、 因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除非債務人的配偶舉證證明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Ⅵ 丈夫貸款妻子沒簽字有責任還款嗎
法律分析:如果妻子事後追認,則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償還;如果丈夫貸款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償還。如果不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則不需要償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