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倆兩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如果離婚之前在夫妻雙方房屋貸款還沒有完成還貸的,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情沖悔況來處理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子的歸誰。 1.如果夫妻在離婚前還沒籌錢還清所有房屋貸款的,並且已經拿到房屋房產證解壓,夫妻雙方可以 把房子賣掉 分錢,還清籌措的錢款,或是辦理離婚房屋析產過戶住房給夫妻雙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沒還清貸款,這樣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暫時是不屬於夫妻兩個的,你們夫妻雙方無權辦理房屋分割住房產權手續,可以把房屋分割細則寫入夫妻雙方的離異協議,再夫妻雙方離異協議拿去公證一下,以後還清貸款,在依照夫妻雙方離異協議好的去分割住房產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散春正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森李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B.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處理方式如下: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一、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處理
1、夫妻共同貸款的房子離婚後的處理方式如下:
(1)房子歸男方,由男方給予女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2)房子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予男方金錢補償,並承擔未償還完的房貸;
(3)房子賣掉,把未還的房貸還完,剩下的錢雙方協商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在外地辦理訴訟離婚手續的流程
在外地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意願安排庭前調解;
4、調解無效的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C. 夫妻貸款買房如果離婚了怎麼辦
夫妻貸款買房如果離婚了房產是需要平均分配的,同樣債務也是需要平均分配的,當然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可以將房產轉讓給另外一方,然後由另外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給出讓方。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出資購買的房產並且做了公證,那麼這套房產就是屬於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了也是不參與分配的。如果是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字和兩個人名字沒有什麼區別,因為都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都是要平分財產的。
D. 房子婚前買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怎麼算
房子婚前買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的分配: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房子婚前買的,父母出的首付款離婚的判定分情況如下: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給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綜上所述,房子婚前買的,婚後一起還貸款,離婚的分配,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沖悄頃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散陸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運猜: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