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可以共同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
不可以。夫妻一方已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另一方是不可以再用的,一個家庭不能同時申請兩筆公積金房貸。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是夫妻雙方以任意一方名義申請下來的公積金貸款,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