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一方是失信人會影響另一方嗎
會對另一方產生影響。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失信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1、以夫妻一方名義貸款,即使貸款人徵信記錄良好,若其配偶多次逾期還款,銀行也會懷疑家庭還款能力及信用程度,在放貸時更加謹慎。
2、若夫妻一方兩年內連續三次逾期還款,或累計六次逾期還款,銀行都會拒發貸款。
一.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還能貸款嗎:
1.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還是可以貸款的。只不過放貸機構會根據信用不好的那一方的個人徵信來判斷是否要放款。如果徵信不好的一方有過嚴重的逾期記錄,放貸機構會直接拒絕該次貸款申請或是拒絕放貸。如果徵信不好的一方只是有過一次逾期記錄,放貸機構會降低額度給予相應額度的貸款。
2.簡單來說就是。放貸機構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徵信,夫妻一方徵信不好對辦理房貸肯定是有負面影響的,不過具體影響的大小,要看徵信不好的具體程度。
3.如果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的情況達到了三累六的情況。說明已經是銀行黑名單客戶了,辦理貸款很難辦下來。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去辦理貸款還是有希望的。但是在夫妻貸款一方徵信不好的情況下,夫妻還是可以進行貸款操作的。
二.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能貸款嗎:
1.夫妻一方徵信有問題不能貸款,因為辦理住房貸款的時候,銀行都會查看購房者的個人徵信,徵信的好壞決定能不能貸到款,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銀行會考察夫妻雙方的徵信問題。
2.所以想要買房子的話,夫妻兩人的徵信都很重要,如果夫妻一方徵信問題比較嚴重,比如在兩年內有連續三次或累計六次的逾期,銀行將會拒貸。
3.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男人是一個家庭的頂樑柱,貸款買房自然也要選擇男方作為主貸人,其實選誰做主貸人,千萬不要被以往的觀念左右,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建議主貸款人應選擇首付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於貸出較高的額度。另外確定主貸人的時候還應考慮年齡的問題,如果夫妻年齡相差比較大,建議選擇年輕一方的作為主貸人更好一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B.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坐牢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坐牢,另一方也要繼續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C. 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買房的商業貸,房貸還沒有放貸期間一方辭職會不會貸款審批不下來。
當然會,因為這直接影響到還款資金來源啊。
所以最好是等貸款審批成功了再說。
D. 夫妻二人貸款,丈夫涉嫌詐騙被抓,妻子也會被抓嗎
1、一般法院不會對妻子採取強子措施,但是妻子有隱匿財產、拒絕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有可能採取拘留等措施。具體對誰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利,屬於法院決定,當事人無權。
2、法院判決的被告未哪一方,如果為丈夫,那麼法院會議丈夫為被執行人,依法採取執行措施;
3、丈夫所欠款項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E.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 離婚後可以撤銷一方嗎
離婚後一方可以終止公積金繳費,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5)夫妻二人申請貸款一人被裁擴展閱讀: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F. 夫妻雙方有一方是失信被執行人可以貸款買房嗎
夫妻的一方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另一方是不能購買房屋的,但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購買房屋的屬於個人財產的除外。
根據《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6)夫妻二人申請貸款一人被裁擴展閱讀:
《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十一條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