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共同按揭買房後,一方失蹤,也沒有一起共同償還按揭貸款,請問離婚時,該怎樣分割按揭房產
1、離婚解決三個問題:夫妻身份關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
2、離婚有兩種方差猜隱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3、虛廳協議離婚到民政局,訴訟離婚到法院;
4、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協商,協商好第1項,簽字後,領離婚證,離婚;
5、訴訟離婚即打離婚官司,依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判決離婚結案;
6、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7、子女的撫養,原兆毀則上共同分擔;
8、協議離婚對財產的分割不服,離婚一年內可申請重新分割,法院應當受理;
9、離婚訴訟屬於專業訴訟,委託專業律師代理。
❷ 起訴離婚期間一方貸款買車
法律分析:只要判決沒有下來,就算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如果買車適用於家庭共同消費的話,那麼應當算是共同債務的。但是如果是男方惡意增加負債或者僅用於個人使用,也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失蹤應如何處理
夫妻債務一方失蹤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由夫妻雙方清償,一般用共同財產償還。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債務用其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