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幫男朋友父母還的貸款,我男朋友說結婚後讓他父母自己還貸款,我現在應該給他父母還嗎,我剛剛工作沒什麼
感覺對方很自私,這樣的做法就是占著你的便宜花著你的錢,只要分手你就是人財兩失,因此,覺得你沒必要這樣做.多為自己著想吧,免得到時後悔莫及.
2. 婚後男方父母貸款買的婚房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怎樣分配
第一啊,首付款是誰付的,如果是男方夫婦支付的,需要有支付證明,也就是當時款子的匯款單之類的,上面必須有付款人的名字。
第二啊,房產證上面是男方的名字,正常情況下來說,房產證上面只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那麼貸款人的認定上來說是男方和女方。也就是說貸款部分是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按照你說的,是父母貸款買的房,且是父母還的款,同樣需要提成支付證明,簡單的說就是還款賬戶戶名是誰。如果還是男方!那就麻煩了!
如果哪部分能提供支付證明,那麼在法律意義上來說,這部分就是男方的私人財產。如果不能提供,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各佔50%
如果離婚協議上面寫了財產平分,那肯定就是雙方50%了。
這裡面不存在有男方父母的比例,你父母的份額是按照饋贈的方式算做男方的比例了!
3.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購房,婚後繼續由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的話房產如何分割
你把事情看復雜了
拋出誰拿首付,拋出誰交房貸這兩點不說(因為法院不管這些)
1.婚後屬於你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既是房主是老公,離婚後房子兩個人平分
2。父母還款和婚後你們兩個人沒有還款 這個沒有關系
法律規定:婚後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後財產平分 !
明白了嗎 ?
4.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父母還貸款名字是男方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為共同財產。登記在誰名下,誰可以享有產權,補償另一方。
5. 男方父母給付首付 貸款還可以讓男方父母還嗎
看房子是給誰買的,如果房屋所有人努力工作還是不夠還貸款的話,可以讓他們接濟一下。但是他們不是還貸的主體,他們還房貸不能成為常態。
6. 婚後男方父母還貸款與女方有關系嗎
是有關系,男方和女方都是維持家庭的,如果男方經濟基礎是負責方、女方是負責家庭正常開銷,都屬於家庭用。是有關系的,但是可能會分割的較少。
7.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么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女方的名字。但是前提是需要經過男方和他的父母的同意,因為加了女方的名字後,財產就有女方的一份。
8. 新婚姻法,是男方父母,或者是男方本人付的首付,然後夫妻兩人一起還的貸款,這該怎麼算~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上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男方名字,
那麼房屋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擁有,
需要平均分割,然後適當補償給女方升值部分。
如果是男女雙方名字,那就是夫妻雙方擁有。
另外提醒一下:
沒有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婚姻法的第五、六、七、十、十二條的解釋。
9. 婚後父母首付並且還貸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來定住房產權。
如果房產證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購買,所以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另一方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若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倆共有,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住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 夫妻,男方父母一起還貸款,銀行給批嗎利息會不會增加什麼的
你可以現在讓女方寫份委託授權書給你,十八年後帶上判決書和委託授權書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