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後一個人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結婚後一個人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該貸款是否用在共同生活的開銷中。如果該貸款已經用在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就屬於夫妻中的共同債務,那麼就需要夫妻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但是。如果該貸款沒有用在夫妻雙方的共同生活中,就屬於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就不需要夫妻雙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只需要使用個人財產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㈡ 領證貸款買房字,房子只寫一人名字,婚後另一方需要共同償還嗎
共同居住當然應該是共同償還,如果一結婚就准備離婚,成何體統?夫妻同心,其利斷金,不能只盯著一個房子子。
㈢ 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拿了我們的結婚證去銀行貸款,他沒錢還的情況下,我有責任要幫他還嗎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溫馨提示:您要證明所貸款項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您就沒有責任幫其償還。
【相關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老公拿結婚證去貸款,妻子有責任嗎
老公拿妻子的結婚證去貸款,如果這個貸款是用於家庭支出,妻子是有責任來進行償還義務的,如果老公拿身份證去貸款,但這個貸款用在其他方面,與家庭的日常生活無關,妻子是沒有責任來償還這個貸款的。也不需要因為老公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去貸款而感覺到特別擔心,如果自己在生活當中沒有用到這筆錢,那麼就不需要償還,如果用到這筆錢,作為夫妻來說還是應該共同承擔這一部分貸款的。
在法律的規定下,如果自己不知情或者既是知情但自己沒有用這錢,就是不用償還這筆錢,由對方來償還就可以,即使兩個人離婚,也不會作為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倆一起來償還,只是作為借貸人的個人債務。
不要因為丈夫拿著自己的結婚證去貸款,就感覺到特別擔心,只要有證據能夠表明自己沒有用過這些錢,就不用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