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汽車貸不向配偶確認就貸款丈夫,陌路夫妻,妻子可以不管嗎,催款又知道打配偶電話,說騙取貸款,合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㈡ 雙方離婚又冒充夫妻到銀行貸款是不是騙取貸款罪
這種情況應該屬於詐騙。
但是呢,如果他到銀行里以夫妻的名義貸款的話,銀行都要驗證你的結婚證。所以如果他給你貸款的話,應該也是有他們自自己的失誤,他們也是有責任的。
㈢ 夫妻倆每人貸款30萬然後潛逃美國 就是黑在美國了 這是什麼罪
夫妻倆每人貸款30萬然後潛逃美國,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93條之規定,涉嫌貸款詐騙罪,依法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脊唯或者拘役,並櫻灶培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辯螞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㈣ 離婚後繼續以夫妻名義向銀行進行房產抵押貸款算詐騙嗎
看具體情況而定。
一、貸款詐騙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解釋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至於行為人非法佔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情形主要有
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總結:若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證件,進而批款成功,則構成了貸款詐騙罪;若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證件,進行貸款,則銀行會拒貸,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㈤ 假夫妻貸款各承擔什麼後果
"構成貸款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用虛假夫妻身份借款合同無效誰貸的款就是誰的責任,沒有真結婚就不算共同債務,如果你在貸款手續上簽名了就有責任,如果是故意以假夫妻的身份去貸款,涉嫌詐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婚內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重大理由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離婚時,如發現一方與他人串通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如發現對方離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離婚後發現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如何防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1、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2、根據規定,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圍內,夫妻債務可以約定承擔。但這樣的約定只能在夫妻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對外則不能對抗債權人。因此,就是夫妻約定了債務承擔,此時債權人也是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索債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㈥ 夫妻一方騙貸另一方不知情但貸款用於購房如何處理
還是需要共同還債。
對於婚後一方對外借錢產生了債務,其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的。不過,若是實際借的錢,確實是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擔的債務,同時借錢的金額也是在合理范圍之內的,那麼還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
這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結合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婚後一方對外借錢產生了債務,其配偶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認定的,此時另一方並不需要承擔。不過,若是實際借的錢,確實是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擔的債務,同時借錢的金額也是在合理范圍之內的,那麼還是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需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