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一方有房貸,另一方能貸款買房嗎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時,可能面臨多種情況,如果一方已有貸款,另一方可以買房,但在現有政策下,買房認貸是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所以另一方買房時,如需貸款,則買房時貸款會以第二套房貸款利率來計算。
那麼貸款買房,都有哪些情況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根據新「國十條」中的條款,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劃入家庭范疇內的。子女購房也會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這種情況下,如果再貸款購房也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的標准,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再貸款購房就是屬於第二套房,將按照第二套房政策執行。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置住房,再貸款購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均會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這套房產已經出售了,家庭名下沒有住房,但因為其有過貸款記錄,所以之前貸款購買的房產出售後,再購買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非常嚴格(不管是國管還是市管也都是認房又認貸),只要借款人有過貸款記錄,不論結清或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使用也會被算做第二套房。
6、夫妻雙方婚前一方曾有貸款購房記錄,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是肯定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而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簿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或單身證明,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還是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借款的貸款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另一方,這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一樣被認定為第二套房。
以上就是關於貸款買房時,能否購買以及算作首套或者二套的一些情況。如果名下已有房產,那麼在購買第二套房需要貸款時,一定要看清自己屬於哪種情況,是否需要准備足夠的首付款。
⑵ 婚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子有貸款。但是一直由父母還房貸。請問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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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案例:
阿珍與阿軍於2007年間經人介紹認識,2008年1月15日在梅州市梅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未生育子女。
2014年12月24日阿軍向梅江區法院起訴,請求離婚。
在庭審中,阿珍同意離婚,雙方確認無夫妻共同債權債務,但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上產生分歧。
據阿軍說,如今居住的房子是因征地拆遷,阿軍用征地拆遷補償款於2005年6月購買的。婚後,阿珍要求在房產證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阿珍就要離婚。阿軍為了息事寧人,維護一個來之不易組建起來的家庭,違心與阿珍到住建局辦理了加名手續。
阿軍認為,在2010年9月房產證登記增加阿珍名字的行為是一種無效的行為。為了證實自己的說法,阿軍還提供了住建局存檔的權屬人為「阿軍」個人的房產證和添加阿珍簽名的申請書。
對此說法,阿珍卻有不同意見。她表示與阿軍結婚後,全心全意照顧家庭,還做工幫補家用,並幫阿軍歸還了其個人債務,所以是阿軍自願把套房增加了自己的名字,自己依法享有房屋的一半所有權。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了准予原告阿軍與被告阿珍離婚,住房歸原告阿軍所有,並由原告阿軍支付房屋價值折款21.5萬元給被告阿珍的一審判決。
判決後,阿軍不服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訴。
今年5月25日梅州中院受理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不動產物權變更依法登記,有法律效力
二審經辦法官表示,在該案中,雖然該套房在雙方結婚前的產權登記為阿軍個人所有,但在結婚後雙方向房管部門申請加名,套房的產權變更登記為阿軍、阿珍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阿軍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⑶ 房貸沒有流水賬,用父母的可以嗎把父母做為共同還款人
你是主要還款人,也是需要你的流水賬的。除非房子是以你父母名義購買,你不參與,就只需要你父母的流水賬。
父母作為共同還款人是和你具有樣的借款人約束條件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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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程序
第七條借款人應直接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貸款人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要求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向借款人正式答復。貸款人審查同意後,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第八條貸款人發放貸款的數額,不得大於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
第九條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在借款申請批准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由貸款人以轉帳方式將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交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
⑷ 是兒子名字貸款,父母來還這筆房貸,有權擁嗎
如果用兒子的名字貸款,父母來還這筆房貸,父母也是可以有產權的,只要在房產證上面加上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⑸ 辦房貸時,業主是子女,可不可用父母的銀行卡還房貸
業主是子女,如果父母願意,可以用父母的銀行卡還貸款,只是父母要注意這些錢,就是子女的共同財產了,
⑹ 父母為房貸共同還款人,父母的公積金可以沖低貸款嗎
可以的
但在購房時,購房合同里必須要有父母的名字,並且子女在貸款合同中必須以共同還款人的身份出現。如果購房合同中沒名字的話,後續就很難做,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有名字,而貸款合同中沒的話,可以去銀行申請一下,有的銀行可以增加共同還款人的。
共同還款人是指在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本息時的第二還款人,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共同還款人對債務有連帶清償責任
⑺ 房貸可以父母和孩子一起嗎
是可以的哦,是可以加上父母其中一個人作為共同還款人一起幫忙還的
房貸增加共同還款人需要什麼材料?
增加共同還款人所需材料如下:
1、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時間
2、驗收條件:
①貸款前單身,現加配偶:借款人及配偶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同時到原貸款網點。
②如果增加了同戶父母或子女為共同支付人:借款人及同戶直系親屬須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到原貸款網點及戶籍登記。註:申請人已使用住房公積金。如果借款人的貸款比例不超過購買總價的50%,可以增加;如果貸款比例超過50%,則不能添加。
如何將父母添加為抵押貸款共同付款人?
1. 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以及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可以到銀行申請貸款。其他材料。房產在你名下,但每月還款可由你父母支付;
2. 在添加父母為共同支付人的過程中,您和您的父母需要同時到達銀行現場,經工作人員確認後辦理相關手續。
3、住房貸款是指購房者向銀行填寫住房按揭貸款申請書,並提供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衫枯悶買賣合同、保函等法律文件,銀行承諾向銀行發放貸款。購房人審核通過後,根據購房人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人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和或彎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貸款資金直接劃入貸款賬戶。
拓展資料:
什麼是共同還款人
借款人是債務人。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為共同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債務。每個負連帶債務的債務人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已敗明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人支付其份額。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是當事人之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具體形式。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依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