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買房,只寫我一人名字, 首付和每月貸款都是我父母還的,如果分
住房是婚後分期付款購買,婚姻法規定,不管登記人是你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產權權益。
離異,住房產權你倆一人一半,
一方父母出資首付,屬於對你倆債權,你倆分割完畢住房產權,需要依照分得的份額,償還父母出資款!
婚後還貸,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可以的啊,除非你父母有明確贈與協議,首付贈與你,房子才可能是你一個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盡管購房時間在你們兩人辦理婚姻登記後,但是由你父母出資並登記在你的名下的房產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如果是在結婚以前,那麼屬於你個人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贊嘆的是一種偉大的關愛。
這是一種超越義務的偉大的奉獻和犧牲。
但願這種真純、質朴的來自血緣親情的偉大之愛,能夠換回一絲絲的感恩之心就已經足夠讓父母心滿意足了。
離婚時你提供了還房貸也有你的收入即可,到時候分割財產會把你們共同還貸這部分折算進去的,賣了房分錢或對方按比例給你算。
一人一半,沒做財產公證,可參考新婚姻法:ke../view/4727284.htm?subLemmaId=4727284&fromenter=%D0%C2%BB%E9%D2%F6%B7%A8&redirected=alading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幸福。
這房如果是你婚前購買的,在婚前拿到房產證就屬於你個人財產
換房如果一分錢都不添,也能證明是你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婚後換房添錢,是用你的收入,或者你們夫妻的收入,多添這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的收入在法律上就認定是共同財產,所以即使婚後只有你一人還貸,還是會被認定是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在還貸
您好,雙方可以就此房約定權屬並公證。
希望的解答對你有幫助,滿意 請採納!
這是要看購房時間,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如果是在結婚後,沒有書面約定,識為該筆房款贈予你夫妻倆,那該房產產權人就是你夫妻倆各半擁有產權。
『貳』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個情況,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父母
有點小被動
哪怕寫男方名字,老婆都能分一部分
但這個情況分不了
男方支付的首付和所還的貸款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這套房產男方名下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這套房產應該按照比例分割。男方父母所支付的份額按照所佔房價的比例劃分,剩下的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女方沒過掏錢的話,是沒有權利分房產的,除非你們倆共同生活了20年以上!
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按照雙方父母最初付首付的資金比例分割房產。如果女方要房子,房屋估價後女方要將男方已還的貸款及利息和房屋增值部分返還給男方,然後女方可以接著還完剩餘的房貸。
住房如果是領取結婚證之後購買,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哪一方,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婚後共有財產,離婚時需夫妻協議分割住房產權。父母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主張,父母可以要求小夫妻分割完畢住房產權之後,一起協議償還父母出資款。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樣的情況符合新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房屋算是男方父母贈與男方的,離婚時,房屋歸男方所有。不過房屋的溢價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溢價就是指房屋升值等情況。
不是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這個法條其父親出資部分為其子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只寫男的名字離婚時男方可以當然的得到房子,然後給予女方補償。
看吧,三個關鍵因素看好,第一婚前男方買房交的首付,第二,房名寫的男方,第三都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就是說這個房子與你半毛錢關系都沒有,不是你說怎麼樣就是怎麼樣的額。這一起訴到法院的話,你說是你還的,人家讓你交出銀行的流水或者還款證明之類的,這事偽造不了的,男方父母每月還錢,人家是不過你的手的,從人家工資或者退休金中直接劃走,所以這錢不用算,還是人家的。
『叄』 婚後以女方名義貸款按揭買房,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父母還款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雖然是以女方的名義貸款,但由於是在婚後,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即使房產證上是女方的名字,也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幫助還款,不影響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
父母還款可界定為借貸,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
當然如果屬於父母的贈與時,就另當別論了。
『肆』 婚後房貸由父母償還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後買房父母出資還房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