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為子女買房怎麼寫贈予及贍養協議
有一種贈予寫意叫做「有條件贈予」,這種贈予協議於你說的情況一致。
可以這樣寫:
贈予協議
今有xxx(寫清楚身份證號碼)出資購房一套(房子的具體位置需要寫清楚,如果已經辦理產權證,著名產權證號碼),自願贈予xxx(身份證號碼),xxx要對xxx盡贍養義務[這里要寫的詳細一些,比如一人盡所有贍養義務,其他子女不再盡相關法定的贍養義務,這樣就避免導致與其他人發生贍養責任的聯系,把相關情況寫清楚],若不僅相關義務,贈與無效。
贈予人:xxx(簽字)
受贈人:xxx(簽字)
年月日
⑵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房產歸屬權誰
父母出資用孩子名義買房的歸屬一般會看做對自己子女單方的贈與,歸屬為出資方子女一方。明確說明贈與夫妻雙方的,歸屬為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父母出資用孩子名義買房歸屬是誰
父母出資子女買房歸屬方到確定需要分具體情況如下: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沖侍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緩判敗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擾顫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⑶ 婚後父母贈予自己子女的首付,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簽了贈與合同並且公證,需要子女配偶簽字嗎
如果贈與合同上已經著名贈給誰,子女配偶就不需要簽字了。具體事宜可以找律師咨詢一下。
⑷ 婚後父母出首付,登記到自己子女名下,如何證明是贈予自己子女的,寫一份贈予合同並公證可以嗎
一、父母出首付,兒、兒媳(女、女婿)自己貸款,這不能視為哪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該屬性共同財產。
二、至於首付款,父母可以與兒、兒媳(女、女婿)訂立贈與合同,並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是贈與哪一方的,這樣的贈與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不明確說明贈與哪一方,則贈與的錢款仍然屬於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