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買完房子付過首付貸款還沒下來,要是離婚的話怎麼辦
買房子付過首付了,貸款還沒有下來,要是離婚的話,那你們一個人還貸款,要房子,要房子的人自己去付首付,而且把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去掉。到住房公積金公積金那裡去辦理
⑵ 房子交了首付,還沒開始還貸款,現在要離婚了,房子也不想要,不知道
需要還請貸款,解除抵押,辦理完畢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才可以賣掉過戶住房,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⑶ 剛買完房子付過首付貸款還沒下來,要是離婚的話怎麼辦
怎麼會這樣快就更改了這樣大的事情的處置方法?
即將結婚或已經結婚了,已經到了成年人的行列。考慮問題要全面、慎重。不宜朝令夕改。
房產,通常都是積攢了很久的積蓄才決定要購置的。剛剛付過首付,已經開始辦理貸款(房貸),這件事情已經開始走上了一條正規的程序,在此期間不應該馬上採取放棄的初衷。
聽你的介紹,你們這是已經起了結婚證,還沒有到新房居住的小夫妻。因為兩個人在一些問題上處置的意見不統一,才想到了要離婚。
此時間,銀行的貸款問題你是無非終止交易的。這種程序的走向不會停下來。因為這不是兒戲。
你們現在如果辦理離婚,只能是誰要房子誰就得按月還貸款。要是兩個人共同交的首付款,要房子的人,就要把另一個人的一半首付款還回去。
這對既要還房貸又要還一半首付款的人可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什麼問題導致的兩個人非要離婚不可?
這種結局會把要房之人壓得喘不上氣來的。
兩人坐下來冷靜冷靜,好好分析一下爭論的症結在什麼地方,好好捋順思路,各自都退一步。問題尚可有迴旋餘地。
買房子,這是你自己的大事情。不是兒戲。
買房子不是去菜市場買土豆,不合適,可以回去退掉。這是需要銀行很多部門嚴格審查,層層把關,最後才能審批下來的事情。
解決你們自己的問題,總比終止房貸要現實的多。
這是我的考慮。供你們參考。
⑷ 我們買房子貸款還沒批下來。如果離婚的話對貸款有影響嗎
貸款沒有批下來是沒有影響的,如果批下來的話需要法律出示離婚法院判決書,上寫的房子以及還款人。
⑸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還沒有辦理,手上只有購房合同(雙方簽字的),現在要離婚,房子怎麼給其中一方
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規定,離婚時對按揭房屋的權屬有爭議但能協商好的,可按雙方的合意處理房屋權屬;若協商不成的,法院可判決按揭房屋歸一方使用,待房屋產權證發放下來後,再作處理。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⑹ 夫妻貸款買房還沒開始還貸就離婚了房子怎麼辦
你好:
房屋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至於怎麼分配那要看雙方的意見了,購房時的首付款一人一半,房子歸誰誰來承擔還貸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