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在一方父母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怎麼分有房子增值的經濟補償嗎
房屋在夫妻一方的父母名下,屬於一方父母的財產,離婚時無權要求分割。
婚後夫妻還貸,屬於夫妻對一方父母的贈與,即使房屋有增值,夫妻也無權要求分割。
㈡ 兒子,兒媳婚內外債,用父母房產貸款還債了,現在離婚,銀行貸款怎麼辦
這重這種情況生活中也會出現的,那就由兒子自己來償還,或者是父母幫助償還
㈢ 父母過戶房子給兒子兒媳婦為了掛名抵押貸款 離婚女方有權分割嗎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肯定是需要分割的呀。
㈣ 老公拿他自己父母的房產去做抵押貸款跟老婆有關系嗎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如果老公在銀行貸款的時候,老婆並不知情的話,需要確認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果老公是以他個人名義,但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貸款,在債權人能夠證明的前提下,該筆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夫妻二人在離婚時並未對該筆貸款進行特殊約定的話,另外一方也是要對該筆貸款承擔相應責任的。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㈤ 男人出軌,房子是男方父母為結婚准備的,但男人出軌女方提出離婚,房孑怎麼分配
房子是男方父母為結婚准備的,沒有言明有贈與你的言語或證明,那麼此房子為男方的私人財產,根據我國的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婚前財產,贈與財產,繼承財產為所得人私人財產,不屬於夫妻持續期的共同財產,那麼你是無權分割,當時有贈與你言語和證據的,那麼你是有權分割,按目前的情況分析,你是無權分割此房產,現在男方出軌犯錯誤,你想離婚,那麼在訴訟請求上,擺明事實與證據,利用男方是過錯方,在你們自己夫妻持續期的共同財產的范圍內多分一點,這是可行的。
㈥ 婚後父母出首付夫妻還貸款離婚時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該房屋為婚後由雙方共同購買,共同還貸,該房產屬於婚後財產,應均等分割。其次,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房產證寫男方名字,夫妻共同還按揭貸款的情況,離婚時屬於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㈦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
㈧ 房貸首付都是父母的離婚怎麼辦
根據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名字不同,離婚分離時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1、寫「夫妻」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㈨ 夫妻雙方的房子要用一方父母的房子做抵押貸款,是不是必須離婚
用父母的房產做貸款抵押,只要銀行認可就行了。根本不存在要夫妻或貸款申請人離婚的說法。
㈩ 抵押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
抵押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7離婚協議書中如果要分割的房產涉及銀行貸款抵押的操作如果你在離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們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關於抵押的房子離婚時怎麼判的法律問題,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依舊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不過是負了抵押還是可以約定房子的分割問題。一方獲得產權另一方現金補償。
2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均分。
3協商分配。
4評估了在分。
5清理債權債務後依法分割。
6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抵押權保留。
7離婚協議書中如果要分割的房產涉及銀行貸款抵押的操作
如果你在離婚中遇到分割有抵押的房屋就要注意了一般你們就房產分割達成離婚協議後變更主貸人銀行一般會同意並配合辦理貸款合同變更手續。但是如果你們原來的房屋抵押貸款周期較長比如30年還貸期間並且每個月還款額較高比如4000元以上而變更後的主貸人月工資收入較低且不足每月還貸金額的2倍銀行一般不會同意變更主貸人。因此你們在協議分割房產前要注意銀行對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並採取另行提供擔保等補救措施或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
另外在辦理銀行貸款變更手續中銀行一般會嚴格要求當事人雙方到場一方到場銀行會拒絕辦理變更手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場可以委託代理人(包括律師離婚協議書中委託辦理變更手續相關委託書必須辦理公證。
即使你們不涉及銀行貸款如果你們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房地產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雙方均到場除非有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代為辦理。
為確保你們雙方履行離婚協議你們在離婚協議中應該明確不履行義務的懲罰措施這樣才能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對價的懲罰辦法不配合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法律後果等。
根據離婚協議變更房屋產權免契稅。比如原來房產證有你們雙方的名字現離婚協議約定房子歸你所有你們雙方辦理產權變更手續時不應該再繳納契稅了。
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