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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貸款是父母的名字

發布時間:2024-12-10 10:51:18

A. 婚後買房寫的父母名字,夫妻還款,離婚後怎麼分割

您好,婚後購買房屋,但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離婚時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況而定,第一,如果夫妻雙方購買房屋時,沒有購房資格,需要借用父母的名義購買房屋,那麼離婚時,需要先通過訴訟方式,確定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有權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這樣在離婚時,就可以依法分割了。第二,如果當時購房目的就是買給父母養老居住使用的,那麼夫妻雙方的出資行為屬於對父母的贈與,該房屋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可以分割的。
那麼,離婚時,哪些財產是可以分割的呢?離婚時,夫妻雙方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以及第三人的財產,是不能予以分割的。一般情況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由夫妻雙方協商,當男女雙方無法通過協議解決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定的原則和規范進行認定。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時,會根據財產的具體狀態、性質和用途等屬性,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其中,照顧無過錯方原則,是民法典新增的一條原則,當夫妻的其中一方對離婚存在過錯,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遺棄等情況的,人民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應當給予無過錯方適當的照顧,可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一些財產,或者給予無過錯方優先選擇的權利。
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提示您:我國民法典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要說明的是這種請求的主體僅限於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換句話說,婚姻中的無過錯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兒要求賠償的,因為他/她並不是婚姻關系中的當事人。

B. 婚後老公貸款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那麼這個房是婚後財產嗎...

分不了房子。
但是如果是以婚後出資作為首付,女方可分得首付的一半。

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補充問題中:
別的房子是誰的房子?

C. 房貸首付都是父母的離婚怎麼辦

根據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名字不同,離婚分離時有不同的處理規定:
1、寫「夫妻」的名字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寫父母的名字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4、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D. 給兒子婚後貸款買房,寫父子兩個人的名字,兒媳有份嗎

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沒份,但是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補償款

E.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後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假如兒子隱瞞父母把媳婦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了,那麼這個媳婦對房產就有了分割的權利了。
因為,兒子這個加名字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於贈予財產的行為,而且經過了房產交易中心的手續辦理,就有了法律的效應。
關於能夠分割多少的房產權利,就要看兒子在贈予房產的時候,房產證上有沒有註明各人的產權份額,如果沒有註明份額,那麼,法律上就會承認是平均分配,也就是說,房產證上有幾個名字,這個媳婦就占幾分之一。
當然,在辦理離婚手續,分割房產的時候,法院還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來判斷的。
比如,結婚年數的長短,兒子的銀行卡里還貸款的錢的來源,婚後的生活,工作,收入情況,是誰提出離婚的,兒子或者媳婦有沒有哪一方欠哪一方需要感情補償的問題等等。
這些情況會決定在平等分配房產的時候,適當的進行調劑具體的金額大概是多少錢。
房產的價值以目前的市場價打個八折作為這婚房房子的現在價值,在這基礎上進行錢的分割,一般是兒子給媳婦錢,房子歸兒子所有,反之也一樣。

F.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如果房產證是你的或者你們夫妻二人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你爸媽出的錢,可以保留付錢的憑據,遇到離婚有爭議時,申請取回買房所用的錢,房子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去分割。

G. 婚後女方的父母買房出首付,寫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貸款還款,請問:男方在離婚時有份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結婚後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那麼針對償還貸款的數額,一般會認定為這是女方父母像夫妻雙方的借款,離婚時針對還貸部分,男方是可以主張進行分割。但是,房屋仍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這個在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無法協議的,可以通過到法院訴訟進行解決。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照顧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此,該房屋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而並非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夫妻在離婚時是不能進行分割的。但對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貸款的部分,是可以主張債權的。如果夫妻婚內對於該債權有協議,按照協議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H. 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婚後買房登記在父母名下,是否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要看夫妻兩與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關系。
借名買房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受合同法調整,主要因素有:是否存在借名買房協議、房屋出資款來源、房屋使用情況等,同時協議本身不得違反法律及強制性法規,不存在協議無效的事由。如無法證明夫妻與父母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關於夫妻出資的購房款有可能認定為夫妻兩人對父母的贈與或借款,房屋產權屬於父母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而言,如不存在借名買房關系,那麼該房產歸父母所有。如果僅是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並把該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該房產雖然屬於父母所有,但在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將購房款中屬於其部分的請求返還。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等。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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