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主貸款人和次貸人有啥區別
法律分析:主貸人和次貸人主要是出現在貸款中,如果有兩人申請貸款時,其中一人為主要貸款人,而另一人為次要貸款人,負責共同還款。還有種情況即一方還款能力不足時,需要次貸人共同來貸款。主貸人是銀行審核的主要對象,一般將財力和徵信狀況好的作為主貸人,這樣容易獲批貸款,次貸人同樣會被審核,但是對次貸人的要求會略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茄舉手答滑同財產,有平等的處顫嫌理權。
② 夫妻主貸人和擔保人
法律分析:夫妻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另外,注意年齡的限制,或將影響到貸款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女方能不能當主貸人
法律分析:只要女方同意就行,主貸款的設定一般是:
1、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於貸出更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更年輕的一方,便於貸更長的年限。
3、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徵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徵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徵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徵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④ 婚後買房 如何確定夫妻雙方誰是主貸人
在夫妻共同購房時,確定主貸人的問題常常引起討論。一般來說,「主貸」和「參貸」的說法並不規范,通常採用「共同貸款人」的說法。夫妻雙方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仍然可以作為共同貸款人。在決定誰為主貸人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
首先,應選擇收入較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這樣可以提高貸款額度。同時,也要考慮年齡因素,通常選擇年輕的一方作為主貸人,以便貸款期限更長。此外,還需注意地區信貸政策的變化。在某些地區,非本地居民若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可能會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上受到不利影響,這將增加購房成本。
在貸款過程中,銀行會重點審查主貸人的信用記錄,如果主貸人的信用存在問題,銀行可能不會發放貸款。因此,夫妻雙方在共同購房前,應提前協商各自所佔財產份額,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總之,在決定主貸人時,需要綜合考慮收入、年齡和當地政策等因素。夫妻雙方在購房前應做好充分准備,確保雙方權益不受損害。
⑤ 商業貸款夫妻二人誰是主貸人
商業貸款夫妻二人誰是主貸人是根據貸款因素來決定的,情況如下:
1、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便於貸到更高的額度。
2、注意年齡的限制,一般選擇較年輕一方,使得貸款年限更久。
3、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某些地區來說,非本地居民如無法提供當地納稅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證明,會在貸款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區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成本。
4、應選擇夫妻間徵信信用好者,便於貸款成功。
⑥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1.如果貸款是夫妻兩人都簽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共同承擔,以誰是主貸人沒有關系。
2.如果離婚,男方仍然應當承擔債務的一半。
⑦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答: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以個人名義並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據此,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的貸款,女方是主貸人,男方也簽字的,離婚後男方也需要一起承擔債務。因此,無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簽了字,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四條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後,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