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幫人擔保貸款影響子女嗎
在實踐中,為他人債務做擔保人是常見的事,那麼,父母親幫人擔保貸款影響子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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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人擔保貸款影響子女嗎?
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雷長續律師解答:
一般來說,父母給人家擔保貸款,子女不需要承擔責任。擔保人因為擔保合同的存在而承擔擔保責任,又因為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擔保責任只在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對第三人沒有責任。父母幫別人擔保的,對孩子沒有影響,父母如果要承擔擔保責任負擔了債務的,應當由其個人財產承擔,其子女不需要代替償還,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
《民法典》有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即:在遺產范圍內清償債務,如果債務超過遺產價值的,可以不予清償,即子女無義務還款,自願的除外。
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雷長續律師解析:
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有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雷長續律師簡介
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Ⅱ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是否有關系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沒有直接關系。貸款應由父母的財產清償,子女不需償還。
但若父母離世,子女繼承遺產,則需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根據此條款,繼承人以其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限制內。若繼承人選擇放棄繼承,則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不負清償責任。
Ⅲ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沒有關系。父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承擔自己的債務;但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需要在繼承財產范圍內償還父母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Ⅳ 父母欠銀行貸款 與子女有關系還是沒有關系
父母欠銀行貸款與子女沒有關系,父母欠的貸款應當由父母的財產進行清償,子女不需要償還,但是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繼承了遺產的,則需要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