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嗎
如果根據雙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是由男方父母出資還貸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幫助男方還貸,這部分還貸一般視為男方自己的還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所以,離婚時,如果女方要求對婚內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進行分割,法院不會支持。杭州離婚律師專業解答: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嗎
近年來,婚前買房,父母還貸的案例越來越多,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通過最近的司法判例總結,法院對男方婚前貸款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由男方父母幫忙還貸(男方改為女方是一樣的結論)的這類案件的觀點一般是:
如果根據雙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是由男方父母出資還貸的,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幫助男方還貸,這部分還貸一般視為男方自己的還貸,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所以,離婚時,如果女方要求對婚內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進行分割,法院不會支持。
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類案分析:
通過這個觀點,我們分析一下我們在杭州辦理離婚案件時經常碰到的這個問題:父母幫忙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將這寫還款當作是贈與的話,是贈與個男方個人還是贈與給夫妻雙方的?
李曉娟律師的觀點與開篇法院一般觀點相同,原因如下:
1、一般的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之所以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原因在於女方對房屋還貸和房屋增值有貢獻。因為男方婚後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即便婚後用男方個人收入還貸,也是在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女方對房屋是有貢獻的,所以可以分割。
但是,如果婚後男方父母還貸,這不是夫妻貢獻,更沒有女方的貢獻,所以李曉娟律師的觀點是,如果婚後父母還貸,這部分離婚時女方不能請求分割。
2、男方與銀行的借貸關系形成於結婚前,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債務屬於男方個人債務。一方婚前個人債務並不會因為締結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此時男方父母還貸,是幫助男方償還男方個人債務,與女方是無關的。
所以,男方婚前貸款買房,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由自己父母還貸,還貸部分以及對應增值部分,在離婚的時候沒有權利要求分割。
備註:本文中,男方、女方角色互換,同樣是成立的,只是為了表達方便。
②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如果用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支付月供,以轉賬方式繳納房貸,則可證明房貸由父母承擔。房產證上名字決定產權歸屬,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證據支持。
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和月供,那麼這房產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會分割。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購房時間在婚前,房產證上寫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若購房時間在婚後,則房產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均分。對於婚前購房,如果一方婚前購房,房產證上寫的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為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如果雙方婚前購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實踐中,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沒有明確表示房屋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產沒有女方份額。婚後男方父母出全資購房,沒有明確表示贈與男方一人,那麼房產贈與夫妻二人,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擅自將房子賣掉,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③ 婚前買的房婚後父母幫還貸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④ 婚前付的首付,婚後父母還貸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