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夫妻貸款,老婆為主貸人,假如離婚了跟男方關系大嗎
1.如果貸款是夫妻兩人都簽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兩人共同承擔,以誰是主貸人沒有關系。
2.如果離婚,男方仍然應當承擔債務的一半。
⑵ 貸款給別人用了 現在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債權人追債要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共同債務,可以向雙方進行追償,如果是一方債務,只能向一方追償。《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夫妻一方的貸款需另一方承擔嗎
夫妻一方的貸款是否需另一方承擔,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
1、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由夫妻中貸款的一方償還;
2、如果是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如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⑷ 我老婆背著我找銀行貸款二十幾萬借給別人現在還不上,作為我怎麼辦
如果所貸款項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只需要你老婆一個人償還。
夫妻一方債務如下: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撫養贍養義務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一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負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分家所分得的債務為共同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略待,無法共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所欠的債務;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八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四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⑸ 老公欠的貸款老婆不知情,老婆需要承擔還款義務嗎
大多數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所掙下來的財產也就屬於共同的財產,這只是在兩人互相信任的同時。而有一些人可能就特別的自私,瞞著老婆在外面欠下很多貸款,另一方都是不知情的。這種情況很多人都會有疑問,這屬不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其實老公欠的貸款如果老婆是不知情的,老婆還要承擔這種義務,確實是對女方很不公平。
根據現實社會綜合情況來看,想要維持好一個家庭的和睦財務問題,確實是最大的保障也是維持婚姻最好的一種方式。因為在婚姻的生活中,兩個人想要共同的去維持,在這個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多的矛盾。夫妻二人一定將個人的財物都處理好,這樣生活才會更有意義,畢竟家庭美好對感情也比較和諧,婚姻也比較有意義。
⑹ 夫妻如果有一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借接個人貸款用於賭博另一方有義務償還嗎
由於您提供的情況過於簡單,律師無法做出全面確切的判斷!
謹簡單回答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1條的規定,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其中對能夠認定是由賭博、吸毒等非法行為產生的「債務」,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不予保護。
相關案例:
李先生2006年退休後開始迷上賭博,屢賭屢輸。其妻劉女士因此事不斷和其產生爭吵。2008年11月李先生欠下了6萬元賭債,並且當場給賭友張某打下了一張借條:今借現金6萬元,保證2個月內還清。劉女士知道後,忍無可忍地提出了離婚。夫妻雙方於2009年2月在民政部門輸了離婚手續。協議聲明:一切債務由李先生個人承擔。2009年3月,張先生向李先生索要賭債,李先生無力償還,張先生於是向劉女士索要。劉女士聲稱已經與李先生離婚,一切債務由李先生承擔。
張先生索要無果於2009年5月將李先生和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共同償還6萬元欠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先生與李先生之間的債務是因賭博而產生的賭債,故此「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即使採用借條等形式出現,對此類借貸關系也是不予保護的。故李先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劉女士也無需償還張先生「借款」。
最後,為慎重起見,建議您持相關材料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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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婚內丈夫不知情,妻子瞞著丈夫向銀行貸款,然後全部借給她朋友。丈夫可以起訴不是共同債務嗎
如果丈夫自認為這筆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就無需理睬,自然也無需起訴
如果丈夫一定要起訴
那就直接證明丈夫已經認可了這筆債務
這樣反而弄巧成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