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借錢老婆幫忙寫的欠條,但是老公已經去世,可以不還嗎
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判斷這種情形與誰寫的欠條無關,債權人就是借款人,而債務人一般為你的丈夫,但是關鍵就是這筆負債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則如下,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負擔債務,但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有一種情形,如果,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以個人名義負擔債務,但是債權人知道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負擔債務的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對於你為其書寫欠條的行為,如果只是為其書寫欠條,而未對其提供保證或者為這筆債權設定擔保物權的,你不承擔責任,如果配偶死亡後,對於其個人所負的債務,你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法定清償責任,此為限定繼承原則的體現,具體法條引用如下;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約定財產制共同債務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2. 被丈夫騙著和他貸款後用於償還他婚前的欠債離婚後他還不上需要女方還嗎
看合同。
如果你已經簽下紙面合同確認自己為丈夫的擔保人,那你就有連帶還款責任。
如果你丈夫還不上,那麼不僅你們的共同財產會被用於還債,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也要被拿去抵債。
3. 夫妻之間,丈夫使用妻子手機貸款,但卻並不還錢讓妻子還債,妻子有必要還債嗎,丈夫是否需負法律責任
夫妻之間的這種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丈夫用了妻子手機貸款,這說明妻子是同意丈夫貸款的。妻子肯定有必要共同還債的,這個就是起訴到法院也是你們共同的債,你們都有義務還債的!!!
4. 老公通過信用卡和貸款的錢用來賭博,欠的債,離婚的話老婆要義務還債嗎
老公通過信用卡和貸款的錢用來賭博欠了債離婚的話老婆是沒有義務還這個債的老公自己來還就可以了。
5. 夫妻共同貸款女方沒用過,有證據,男方還不上,已離婚,女方需要還嗎
您好,您的問題屬於《婚姻法》的范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同時還有兩個因素需考慮: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該債務有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問題較為復雜,如能提供更進一步的信息,則能為您提供更准確的法律意見。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