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購房合同已簽一個人的名字,辦貸款時簽兩個人的名字,房產屬於共同財產么
簡單地說,房產的財產,房地產許可證或購買合同的名稱是寫的,誰是房子的個人財產。 共同貸款的償還是債務和債務關系的問題,財產所有權是兩回事。
另一方已經拿到結婚證書參與還款,貸款利息的一半以及自共同支付貸款以來物業增值部分的一半。雙方簽署的房地產協議無效。
只要房地產許可證不增加另一方的名稱,房地產持有人可以隨時終止協議並撤回對方股權。協議與公證不一樣。有法律效力。
第一條 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B. 購房合同只寫了一個人,貸款可以兩個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購房合同上寫一個人名字,說明那個人享有房屋所有權,貸款是兩個人,說明這兩個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C. 一方貸款買房能寫另外一個人名字
法律分析:一個人做貸款,出兩個人的房本是可以的,房產證署名跟貸款不存在直接關系,跟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有關。只要簽合同簽署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房本就是兩個人的。買房按揭人是抵押房產,高收入或有公積金的一方可以單方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D. 請問購房合同是一個人貸款合同也是一個人,但是抵押合同是兩個人,這種情況房產證是幾個人名字
房產證上也是一個人,可能是銀行貸款所需要一個人擔保才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這個不受影響
E. 購房合同上是兩個名字,能一個人名義貸款嗎
購房合同上是兩個名字,不能一個人名義貸款。
1.貸款合同的名字必須與購房合同名字一致。有一種情況是例外的,就是你無法獨自還款或者還款能力不足時可以讓你的父親或母親進行擔保還款,這樣的話,購房合同上只寫你的名字,貸款合同上寫上你親人和你的名字,只有這種情況下,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的名字可以不一致。其他情況兩合同的名字都是要一致的。
2.你一個人收入已達到要求,是可以不需要你母親提供還款能力證明的,銀行之所以要你母親提供社保證明不是為這個,應該是你母親的戶口不在北京市,是外地戶口,現在國家政策是外地戶口在當地買房子需要提供一年的納稅或者社保證明的才能買房子。
3.在貸款的時候,購房合同上的名字的人都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婚姻證明,這幾樣是必須的;至於還款能力證明如:收入證明,除非其中一人有能力獨自還款,否則都必須要提供。
F. 貸款買房可以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貸款寫一個人名字嗎
一個人做貸款,出兩個人的房本是可以的,
房產證署名跟貸款不存在直接關系,跟購房合猜喚瞎同上的購房人有關。只要簽合同簽署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房本就是兩個人的。買房按揭人是抵押房產,高收入或有公積金的一方可以單穗空方貸款。
我買房的時候,簽合同時夫妻兩個人簽的購房合同,貸款是老公一個人做的,但需要我也出了相關資料和證明,證明家庭收入。產證下來的時候,房本上是老公的名字,但我有一個共有產證,證明房子是夫妻的共有產權。
(6)簽合同一個人貸款2個人擴展閱讀:
房貸,也被稱為房屋鏈簡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2013年11月24日,最新的調查數據顯示,根據10月11日-11月11日的樣本數據,32個城市中已有17個城市出現暫停房貸現象。
G. 兩個人借錢一個簽的合同但是把錢打在另一人的賬戶,最後還錢該誰還
關鍵看合同裡面如何寫的,
1--如果沒有明確寫明是兩人借款,則只能是簽字人他自己來負責。
2--若是明確寫了兩人共同借,雖然只有一人簽字但出借人也有過錯,這時情況比較復雜。另一人可以不認賬,說自己不知道借款一事(自己賬上收錢,是別人歸還自己其他的賬目),但這個理由需要這個人提供一些證據,來證明自己。對於簽字人,他也可以辯駁說,出借人明知是兩人借,但在只有一個人簽字的情況下把款項匯入另一人賬上,說明出借人有過錯或者起碼出借人知道「不是簽字人自己一個人借」,那麼簽字人最起碼不用100%歸還,當然這這取決於合同上如何寫的還款義務,是連帶責任還是按比例分攤,要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