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共同買房主貸款人怎麼選
1、選收入高的一方
主貸人作為銀行審核的主要對象,收入穩定的主貸人比收入不穩定的主貸人更受銀行的青睞。
2、選徵信好的一方
只要是徵信上有逾期或者拖欠貸款的記錄的人作為「主貸人」申請房貸,銀行顫胡慶放款的幾率十分之小,徵信記錄嚴重的銀行可能直接就會拒貸。
3、選職業穩定的一方
將有穩定職業的一方作為「主貸人」會讓銀行拒貸的幾率變小。
4、選年齡小的一方
銀行規定申請貸款個人年齡需要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超過65周歲的男士以及超過60周歲的女士都是不能申請貸款的。
夫妻共同買房注意事項
1、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場。
如果要辦這種夫妻共同共有的,必須兩個人都來,這是第一點要注意的。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要帶齊證件,夫妻雙方茄握一定要把結婚證、戶口本都帶上,這樣才能完成登記。
除了在辦理產權證的過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場之外,在共同申請房貸時,則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做嫌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提前約定好份額,對於這種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一般是規定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如果說是准夫妻,還沒有領結婚證,是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是不能辦理共同共有的,因為還沒有領結婚證。那麼,建議雙方按出資額,辦理這種按份共有,就是在辦理手續之前提前約定好份額。
㈡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一個人貸款可以嗎
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可以一個人貸款,另一個人作為共同貸款人。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貸款額度與收入要求:不管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對貸款額度有一定的限制,同時要求貸款人的收入是每個月還款額度的兩倍。因此,主貸人和共同貸款人的收入情況需滿足銀行的要求。
所需材料:貸款買房需要准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購房合同、結婚證以及首付款收據等材料。這些材料通常需要復印件,且一式三份。
共同到場要求: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夫妻雙方通常需要共同到場簽字。如果一方不能到場,則需要辦理公證授權委託手續。
財產歸屬:婚後購買的房子,除特殊規定外,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雙方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特殊情況:如果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如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全部房款,且雙方對此有書面協議並公證,那麼該房產可能被視為個人財產。但這種情況較為特殊,需要具體分析和操作。
綜上所述,婚後夫妻二人共同買房時,可以一個人作為主貸人貸款,但夫妻雙方都需要參與貸款過程,並提供必要的材料和簽字確認。同時,房屋的產權歸屬和債務償還責任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明確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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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夫妻房貸雙方都屬於借款人嗎
夫妻房貸雙方都屬於借款人。以下是關於夫妻房貸雙方作為借款人的詳細解釋:
共同貸款人的定義:對於夫妻來說,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這是因為夫妻之間具有特殊的法律關系,且通常是房產的共同所有者或潛在所有者。
主貸人與次貸人的確定: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一般來說,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且穩定者作為主貸人,以便更好地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提高貸款審批的成功率。
共同貸款的目的:夫妻共同貸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減輕還貸壓力,同時利用雙方的資質來提高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由於僅靠一方的資質可能難以獲得足夠的貸款額度或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因此夫妻共同貸款成為了一種常見的選擇。
綜上所述,夫妻在申請房貸時,雙方都可以作為借款人,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
㈤ 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女方能不能當主貸人
法律分析:只要女方同意就行,主貸款的設定一般是:
1、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於貸出更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更年輕的一方,便於貸更長的年限。
3、主貸款人應該選擇夫妻中徵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徵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徵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徵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將所購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
㈥ 夫妻共同買房主貸人是誰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買房主貸款人是誰有影響,夫妻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另外,注意年齡的限制,或將影響到貸款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