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溫州「大招」:首套房首付比例20%,可3年還息不還本
近日,溫州推出「安居貸」產品,貸款期限在10年以上的首套住房按揭人員,前3年僅需按月支付貸款利息,第4年再開始分期還本付息。
這是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微信公眾號6月17日發布的「溫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階段性政策」中的內容,其中還提到:
9月30日前,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執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規定,並享受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利率優惠。
對居民家庭在溫州名下無房但有已結清貸款記錄的,或在溫州有一套房但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貸款記錄的,再買房均按照首套首貸優惠政策執行;在6月12日至12月30日期間,個人首次購買市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
另外,溫州還將加快人口集聚,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原則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進房屋徵收房票政策全覆蓋。落實政府商定房票購買商品房優惠項目目錄。推進房票市區全域流轉。推進房票在人才購房補貼、政府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支付等領域的應用。
對此,易居克而瑞認為,目前,溫州房地產市場形成了房價「越貴越買」的思維慣性。反觀剛需市場疲軟,中低檔產品成交佔比持續走低。我們認為安居貸作用於溫州房地產市場恐怕示範效應大於實際效果,較難拉動相較疲軟的剛需購房消費。
附:《溫州市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階段性政策》全文
1.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執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規定,並享受首次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利率優惠。
2.舉行人居節、房展會、月光經濟周等活動,大力宣傳本市城市建設成果和生態宜居環境。開展「溫暖安居」優惠活動,滿足合理住房需求。
3.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
①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租賃住房力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無房,申請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月提取額度由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
②支持職工高剛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政策執行期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單人繳存的提高15萬元,雙人繳存的提高30萬元。
③加大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支持,貸款額度計算辦法中繳存時限倍數提高至5倍作為基數,最高倍數增至11倍。
④加大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剛需住房和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消費能力,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降至2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自住住房,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4.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商業銀行審核按揭貸款應以溫州市域范圍的住房和貸款信息為准,對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名下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但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執行首套首貸優惠政策。
5.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對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請商業貸款的,執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鼓勵銀行進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剛需住房貸款利率,以更優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強商品房抵押貸發放。合理確定利率水平,在堅持底線原則的基礎上,推動利率下調,向底線靠攏。保持溫州住房貸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長三角地區處於較低水平。
6.切實保障購房人徵信相關權益。對受疫情影響失去收入來源的購房人,靈活調整住房按揭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落實好受疫情影響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等有關惠民舉措。
以上措施,有效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
7.加大對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在本意見發布之日(2022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首次購買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網上簽訂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間為准),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領取不動產證後3個月內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
8.加大金融創新支持解決住房困難問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按揭貸款產品,為上述第7條購房人,辦理中長期按揭貸款,可採取在前3年內還息不還本等創新型貸款方式。
9.加大對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註:該政策與階段性政策不疊加,結合人口發展政策長期執行)
10.加強房地產風險監測預警。及時開展融資違約的風險排查,制定方案防範化解風險。壓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責任,確保監管賬戶內的資金用於工程建設。開戶的金融機構要落實預售資金賬戶監管主體責任,開展風險合規自查。
11.積極協調逾期交付項目。對房地產風險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加強房企與購房者的溝通協調。因疫情、亞運會導致停工的,可作為項目工期延誤的不可抗力因素,延誤具體時限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12.加快人口集聚。進一步放寬落戶政策,在市區具備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可向居住地公安機關申報落戶;具備大專以上或相應學歷的人員,可在市區先落戶後擇業。暫無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遷入公共集體戶。
13.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的市場環境。
14.利用房票加速拆遷安置等住房政策落地。原則上全面停止安置房新建,推進房屋徵收房票政策全覆蓋。落實政府商定房票購買商品房優惠項目目錄。推進房票市區全域流轉。推進房票在人才購房補貼、政府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支付等領域的應用。
15.加快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范圍,由國有企業以優惠價格收購商品房,優先收購商品房項目配建的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