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幫父母還房貸,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管是男方的父母還是女方的父母,只要幫助還房貸,這將成為婚後共同財產。
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② 要結婚了可是女方家長為要我父母還貸款怎麼辦
我覺得女方家不是不想讓你們結婚,而是想盡量幫女兒爭取些東西。
我建議你去找女方的父母真誠的談一次,就說自己有能力償還房子貸款,以後會給他女兒幸福的生活。父母一輩子操勞不容易,他們也是做父母的,肯定知道這些辛苦,你是肯定不會向自己父母要錢還貸的。你很愛他們的女兒,如果他們還是固執的認為女兒有房子是背債,那就只能推遲婚期,什麼時候還完貸款什麼時候結婚。
你要和他們父母說明你們是很相愛的,也要你女朋友盡量表達,如果你們不結婚,你女朋友肯定會痛苦,不幸福。他們總不能讓自己女兒不幸福吧。
如果他們還堅持,那就冷處理一段時間,和女朋友該怎麼過就怎麼過,不過暫時不再提結婚的事情,我想他們會著急的。
③ 我見了女方父母,我給他們說貸款買了房子,他們要求我還清剩餘的貸款,才讓他們女兒嫁給我,還剩40多萬
我覺得這個最主要的是在於你的女朋友是怎樣的,看法應該和他交流一下,如果他也是這樣子的話,我覺得你就沒有必要和他再繼續交往下去。因為他的父母是這種情況才會讓人嫁給你,只能說明他害怕他的女兒嫁給你和你一起償還,這些貸款會影響的,潘女兒的生活。
④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4)女方父母幫還貸款擴展閱讀: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認定為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無需再有其他書面約定。而實踐中還存在著,一方婚前所購個人房屋結婚時尚存在銀行貸款,主貸人的父母在婚後幫助還貸的情況。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財產分割。
⑤ 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女方父母還貸款,這個房子沒用男方一分錢,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的情況屬於房屋產權民事糾紛,婚前購買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⑥ 婚後,女方父母幫忙還了部分婚前房子首付的貸款,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還是看房產證···其他情況不要考慮···未婚前資產驗證的,房產證的名字是誰,房就是誰的,至於共同財產之說,足夠十年才行···也分地方,到了農村,就是二十年,三十年又如何,房照樣是男方的···
⑦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購房,然後每個月由女方父母給女方現金幫忙還貸!應該如何證明是父母幫忙還貸款
你沒任何證明,又是你父母給的現金,你父母如沒什麼說明。這實際上應該算是你父母婚後資助你兩的了,對方律師說是共有財產也沒錯,所以這只能是一筆糊塗賬了,如男方律師一定要說是共有財產,你也可以要求男方出示證據表明這是共有財產
⑧ 結婚之前是女方父母買的房子,結婚後一起幫助還了房貸,如果離婚的話,會有什麼結果
如果房屋登記的是女方的名字,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房屋產權一般歸登記一方所有,但婚後用共同財產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值的部分歸夫妻共同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對另外一方折價補償。
法條依據如下: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⑨ 女朋友的父母自己要買房子住,讓我女朋友也幫著他們還貸款,怎麼辦啊
我覺得你好自私,她父母想有房子離你們近點,也是想幫你們,沒什麼不好,你們還可以繼續努力,為什麼不讓他們過的好一點,想想看,誰的父母容易了,你應該支持她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