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小兩口向父母借錢買房 小兩口未來如果離婚後 如何保證父母原始出資歸還父母
寫名字是有關的,比如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如果只寫男方的名字,是視為對男方的單方贈與,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是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
寫借款協議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特別約定。不寫明還款日期到追討之日為止,20年內有效。不寫借款利息,可以按同期貸款利率算利息。
這個借款協議屬於附帶條件的贈與協議。公證是最好的,最穩妥,否則過兩年搞不好你們自己都找不到了,更不用說其他問題。
㈡ 婚後想給父母買房的問題
尼瑪有錢淫。買房不如買金條,反正你們這些人買房子也不是為了居住,無非是投機。這個泡泡希望盡快破掉。虧死那幫王八羔子們,當然你若是一片孝心,那另當別論。
我的回答沒有解決你的問題,不好意思
㈢ 結婚後父母出錢給我貸款買房,怎樣證明這錢是我父母出的
我勸你別公正
本身就是貸款,會給你老公造成壓力的
你出的難道他心裡還不明白嗎
要是我我不會去公正的,他心裡有數就好
我不會給他施加太大的壓力。
別讓錢破壞了你們的感情。
㈣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一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婚後出錢給父母貸款買房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婚姻法》
㈤ 請教:婚後我父母出錢買房,以我名義貸款,由我父母全額還款,房產所有權規屬問題
樓上的別瞎叨叨,給人以誤解!
1、假設寫你的名字的話,產權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後的任何個人行為都是共同部分)
假設你想寫你的名字,而財產屬於你父母。
1、最好的方法,就是去當地公證處做公證,公證房屋的實際所有人,首付款繳納證明,貸款償還責任,以及用你的名字的原因。公證具有法律效力。
2、男的課貸款至65歲,以你父親的名字買房子,貸款5年,假設還款能力不夠的話,追加你為共同還款人,這樣就不用寫你的名字了。
㈥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㈦ 婚後父母按揭買房
要看你這房子買的時候有無特殊約定。沒有的話。因為是婚後購買。不是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你名義貸款。那麼·~該住房產權,屬於婚後購買兩人共有房產。一家一半權益。離異的話,一人一半!但是女方父母又出資首付。這個作為女方父母的債權。小兩口在分割完產權後,需要一起償還!如果是女方父母出資全部,購下這房子,又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可以依據新婚姻法規定。視作只對女方一人贈予。產權是屬於女方個人的。離異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
㈧ 我是女方,婚後我自己父母出錢為我買房,房貸也是我自己還,房產證也
不是共同財產
不過婚後收入,如果沒約定,默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婚後還貸款的部分,男方可以要求屬於他那一部分以及增值的補償
如果約定婚後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房產就完全屬於你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㈨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