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不是自己的名字,但貸款我們出了房子屬於共同財產么
首先要看是否是婚後買的,婚後財產屬於共同財產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 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⑵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前還清貸款,已拿到房產證,婚後加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前還清貸款,那麼房子屬於你的婚前財產,而不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即便結婚後你加入妻子的名字,離婚時妻子也無權分得一半房產。(詳見婚姻法)
⑶ 我和丈夫婚後購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當時只寫了丈夫的名字我們婚後共同還貸款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是的,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房產,無論房產證寫雙方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房產。
1、婚後收入所得不管在誰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房產證不加名,參與還貸可否證明是共同財產
問:我丈夫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首付三分之一是他出的,後面的三分之二貸款是由我和他婚後一起還的,辦證的一切手續用的都是他的名字。請問:不在房產證上加上我的名字,即便我們是共同還貸的,這套房產也不能算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嗎?答:是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您的名字沒加到房產證上,房子將按上述規定處理。問:我丈夫在婚前買了一套房子,首付三分之一是他出的,後面的三分之二貸款是由我和他婚後一起還的,辦證的一切手續用的都是他的名字。
⑸ 婚前老公買的房,房產證是他的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現在是不是只要在證上加我的名字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想讓你老公婚前的個人財產——房子成為夫妻雙方婚後共同財產。以下方法都行。
1是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個是最好的最放心的。2 去公證處公證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3 不想公證的話讓老公寫份協議同意婚前房產屬婚後共有財產也是有法律效益的
⑹ [求助]房產證上沒有我得名字,婚後如何還房貸
1.房子是婚前買的,是否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房子是婚前財產,婚後的還款是共同財產。
2.如果我也參與還貸,以後如何能證明?
不用證明,你丈夫的婚後的還款也是共同財產,若是婚姻關系結束,也要分割。
3.房產證上能否加上我的名字?
:若你丈夫同意可以向房管局提申請。
由於老公母親一再宣稱她出了首付,房子她有份,雖然房產證上沒有其名字,是否房子真的有她一份,以後萬一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婚前為子女購房,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即贈與你丈夫個人。
為了一家人的和睦,你可以參與還貸,但是要保留交款的收據,以免以後說不清楚。
⑺ 男方婚前首付購房,房產證上男方一人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離婚的話如何分割
根據目前的判例,房屋歸屬於男方,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雙方的共同還貸部分的金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還多還少,都按一人一半算。舉例說明:比如50萬買的房子,首付20萬,共同還貸30萬,先房屋價值100萬,女方僅能主張共同還貸的30萬中的15萬,而無權主要房屋份額及房屋增值部分。所以一定要注意房產證的名字問題。
⑻ 結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男方名字,婚後一起還貸款,這個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婚後共有房產,該房產屬於男方婚前購買個人財產,單純說產權,是屬於男方個人的,和女方無關。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則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⑼ 婚後買房去銀行辦理貸款的時候,沒要求加名字房本就一個人名還單獨所有
不是這樣。無論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婚後買房都是夫妻共同財產。證件上沒有你的名字,只是你丈夫可以不經你同意處置房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