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 共有房產一套,離婚後再買房,算首套么
離婚後,名下無房的購房算首套.
你在買房時提供你們在民政局簽的協議和你們的離婚證.
如果是貸款買的話銀行那裡也是要的.
B.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再買屬於二套房嗎
如果是以夫妻名義貸款一次,就算離婚了,銀行也會有貸款記錄,還是算2套。這個貸款記錄須還完款5年後,再買房才能算首套。房本上是你妻子一人的名字,問題是貸款是以你們夫妻二人共同貸款。所以算二套。
C. 夫妻貸款買房 離婚後貸款怎麼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夫妻共同貸款買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男女其中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D. 婚後以夫妻中的一方申請貸款買的房,那麼離異後對方買房算首套么
如果像你說的你老公是主貸人,你只是共同還款人,那也就是說你不存在借貸行為,只承擔還款,辦理離婚後你既無房也沒有貸款,在買房屬於首套。
E.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再買房貸款買房可以么
通常情況下,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離婚買房並沒有特殊要求,只需將婚後的房產分割清楚,明確名下的房產情況即可。
離婚後你名下沒有房產,再買房應該算首套,具備買房資格。
;但由於你是准備通過貸款買房,就需要看銀行的相關政策了。目前,很多銀行都出台政策對於離婚人士申請首套房貸的,必須要離婚超過1年才能放貸,堵住「疑似假離婚買房」的漏洞,即銀行在審核時,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房產的借款人,盡管離婚後無房產在本人名下,但必須是在離婚1年以上的情況下,才符合按首套房貸標准發放貸款的要求;或規定需離婚3個月以上才能申請房貸。
所以,建議直接咨詢所在地銀行,以確認自己是否具備馬上貸款買房的資格。
F. 夫妻先離婚後貸款買房的可行性
當然可以的
我朋友就這樣操作過,只要辦理
離婚證
,
你老婆有
收入證明
,就可以辦到貸款的
辦好貸款後,再
復婚
就行的。
注意考慮一下兩人的感情是否
夠好
好運!
G. 夫妻貸款買房離婚後歸男方女方再買房算不算二套
妻貸款買房離婚後歸男方,女方再買房算不算二套,需要看住房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否是男方一人,以及貸款的辦理登記人是不是只有男方一人。
認定住房套數是認房認貸,以及以家庭為單位,
兩位雖然離婚,但是如果房產證或貸款名字還有女方,女方再買住房,是二套買入。
H.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後無房方貸款買房是否算首套
是的,算首套房。
按揭貸款中人們最關心的是條件及程序,首先辦理按揭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原件及復印件3份(如申請人與配偶不屬於同一戶口的需另附婚姻關系證明)。
2、購房協議書正本。
3、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申請人家庭收入證明材料和有關資產證明等,包括工資單、個人所得稅納稅單、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銀行存單等。
5、開發商的收款帳號1份。
(8)夫妻貸款離婚後再買房擴展閱讀:
辦理規則
1、客戶申請
按要求填寫貸款申請書。
2、客戶提交材料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明。有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1)、個體業主的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等。
(2)、所申請的貸款要求提供擔保的(含抵押、保證)應提交擔保材料。
3、審查
(1)客戶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加蓋的公章是否清晰,貸款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是否相符,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規范性、真實性、有效性。
(2)信貸業務的幣種、期限、金額、擔保方式、借款用途與協商的內容。
是否相符。
(3)信貸業務申請用途、期限、金額、擔保方式及委託代理人基本情況與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是否一致。在有關決議上的簽章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組織文件規定。
(4)經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及其他有效證明。
(5)抵押或保證材料的審查,抵押物是否充足,保證人是否有能力足額保證。客戶申請材料審核後,如材料不全,經辦人需將申請材料退還客戶,並做好解釋工作。
如材料齊全,再核對原件並由客戶在影印件上簽署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簽名。確認後再填寫《信貸業務評價交接單》。進入調查階段,應在半個工作日內完成。
4、信用評價
(1)客戶的整體資信狀況,含人民銀行的信用狀況和社會信用狀況。
(2)資產負債狀況,房產狀況。
(3)貸款用途,還款來源是否可靠。
(4)抵押或保證是否可行。
5、審批
6、落實貸前條件
7、簽訂合同,包括保證或抵押合同
8、支用
9、信貸登記
10、會計核算
11、貸後檢查
12、貸款回收
根據《貸款通則》:
第四十五條借款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借兼並、破產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徑,逃避銀行債務,侵吞信貸資金;不得借承包、租賃等途經逃避貸款人的信貸監管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貸款人有權參與處於兼並、破產或股份制改造等過程中的借款人的債務重組,應當要求借款人落實貸款還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條貸款人應當要求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賃合同中明確落實原貸款債務的償還責任。
第四十八條貸款人對實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重新簽訂借款合同,明確原貸款債務的清償責任。
對實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明確其所欠貸款債務由改造後公司全部承擔;對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改造後的股份公司按佔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
第四十九條貸款人對聯營後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依據所佔用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
第五十條貸款人對合並(兼並)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合並(兼並)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合並(兼並)企業或合並後新成立的企業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並與之重新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
第五十一條貸款人對與外商合資(合作)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繼續承擔合資(合作)前的貸款歸還責任,並要求其將所得收益優先歸還貸款。借款人用已作為貸款抵押、質押的財產與外商合資(合作)時必須徵求貸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條貸款人對分立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分立後的各企業,按照分立時所佔資本或資產比例或協議。
對原借款人所欠貸款承擔清償責任。對設立子公司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資本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和償還母公司相應的貸款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