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買房 如何選擇主貸人 什麼是貸款人和共同還款人
首先,主貸人應選擇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上文已經提到,銀行會通過收入證明或銀行流水來評估申貸者的還款能力,所以在面簽時,把收入高且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銀行更容易批貸放款。
其次,銀行在放貸之前,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個人徵信。一般情況,要將徵信良好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因為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時,只要有一方徵信存在問題就會影響房貸審批。不同是,如果主貸人徵信記錄有問題,銀行一般不會受理貸款申請。如果主貸人徵信良好,「共同貸款人」存在一些徵信問題,但後來已經解決,一般不會影響銀行批貸放款。
最後,最好選擇職業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例如公務員、國企員工、事業單位員工、醫生、教師等這些職業的申貸人很受銀行「偏愛」。相對於煤礦、建築施工行業、危險化學品行業、飛行人員等高危行業的申貸人來說,將職業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更容易申請貸款。
此外,在收入、徵信、職業都相差無幾的情況下,主貸人應選擇更年輕的一方,便於能貸更長年限。銀行對貸款人的年齡是有規定的,大多數銀行規定,在中國個人貸款的年齡限制是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一般超過65歲的男士和超過60歲的女士,很難獲得銀行貸款。所以主貸款人越年輕,能獲得的貸款年限就越長。
B. 夫妻買房貸款 怎麼確定誰是「主貸款人」到底寫那個好
「偉嘉安捷貸款專家」為您解答:
夫妻共同買房,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里,一般會把一方設為「貸款人」,另一方作為「共同貸款人」,那麼到底夫妻二人誰來做主貸人最為合適呢?有什麼樣的規定和標准嗎?
對於「共同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必須是住房貸款抵押物的房產所有者之一。但這一條對於夫妻來說是個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作為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在確定誰做「主貸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應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便於貸到更高的額度;
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一般選擇較年輕一方,使得貸款年限更久。
此外,還要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
對於某些地區來說,非本地居民如無法提供當地納稅或者社保固定年限的證明,會在首付比例上、利率水平上有區別對待,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這個因素也要考慮進去。
特別提醒:
貸款徵信重點查主貸人,如果主貸人徵信有問題,銀行可能不會放款。最後,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佔份額各為多少,需提前商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C.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夫妻貸款主貸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