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如何贈與
沒有還清貸款是不能辦理過戶的。你母親還在世,怎麼可以繼承?只能還清貸款後採用贈與或買賣的形式把產權過戶給你。一是贈與,契稅交3%,現在不用交個稅和營業稅;但今後父母再轉讓要交差價部分的20%個稅;二是: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你,現在要交1%的個稅,1.5%的契稅,營業稅要看時間,現在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如果5年以上的話普通住宅還是免稅的,但5年以下按差價徵收5.6%。用何種方式你自己權衡一下。
❷ 如何把有貸款房產贈與父母
1、不可以
2、不是
3、不需要。
存在債權債務的房產是不能夠進行交易(贈與)的,你的按揭沒還清,就表示此套房屋存在債務,因此不可以贈與。公證也沒用。
如果還清貸款後,房產證和土地證是誰的名字,誰才有處置房屋的權利,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❸ 2021怎麼把貸款房過戶給父母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贈與嗎?
因存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是抵押權人,房屋處於抵押狀態,未經銀行的同意是不能對外處置(包括買賣、贈與等),必須先歸還銀行貸款,解押後,方可辦理贈與的相關手續。
房屋贈與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房屋贈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2、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3、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有什麼條件?
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贈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贈與合同(原件留存);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❹ 有貸款的房屋可以贈予給父母嗎
沒有還清貸款就不能辦理轉移登記,也就是不能過戶,你就算去做公證也只能等將來還清貸款才能過戶給你父母,也就是說只有過戶了才能叫產權登記到你父母名下,一天沒有解押就還是你名下的房產,跟你父母沒有關系。
❺ 我的房子可以直接贈予父母嗎
可以。
可買賣過戶或贈予過戶。房產證滿五年的,買賣過戶劃算。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❻ 有貸款的房子想贈與給父母怎麼操作最省錢 –
有貸款的房子想贈與給父母,最省錢的辦法是,等銀行貸款還清後,直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將父母的名字加上,就行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
受贈與的合同。
❼ 貸款買的房子,貸款沒有還完,可以贈與給父母嗎
我的父母長期生活在小城鎮,我和丈夫一直想把父母接到城裡居住。但老人們認為,自己沒有房子,就沒有安定感,總不想來。我和丈夫貸款買了兩套房子,還都在還貸。我們現在打算把其中一套贈與給我父母,讓他們放心到城市裡來生活。但有人告訴我們,按揭貸款必須先還完才能辦理贈與手續,這下我們犯難了。請問,按揭沒還完能辦理贈與嗎?
譚曉葉: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依照上述法律,房屋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處分。
從你介紹的情況看,你所說的「贈與」就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轉讓處分」行為,你與丈夫共同抵押貸款購買的房屋仍處於抵押期間,抵押權尚未消滅,因此你與丈夫不能將該房屋贈與你父母。當然,你與丈夫可以簽訂協議,採取附條件贈與的方式,約定在房屋貸款清償後,房屋產權歸你父母所有,但採取這一方式你們也仍需繼續按期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