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還貸款是自己還是夫妻共同還
婚後還貸是夫妻共同財產還,即便是一方還也屬於夫妻共同在還。
2.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房貸離婚怎麼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3. 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如何補償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貸款,購買房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子,在離婚後雙方如何分割呢?儒德律師為您解答。
那麼,如何來計算補償呢?對此北京高院的計算方式如下:
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X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X50%。
上述計算標準是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基準,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綜合考慮購房與結婚時間、為購房支付的稅費等各項支出、婦女及子女權益等多種因素。
例:假定丈夫小張婚前購買價值50萬元的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20萬,貸款30萬元,本息共計40萬元,即利息10萬元,經評估,房屋現價100萬元,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還款30萬元,剩餘10萬元按揭貸款。根據上述計算公式,房屋所有權屬於小張,剩餘的10萬元按揭貸款也屬於小張個人債務,但小張需要對妻子償還的按揭進行補償。根據公式,補償的數額為:3060 X 100 X 50%=25萬元。
4. 婚後還房貸算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是婚後共有財產。
住房產權是不是共有,看房產證的登記人名字是不是兩人,如果是一人,看是否領取結婚證之前買房。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 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可以嗎
只要能證明在婚後還的款,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這個錢的來源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