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購房,婆婆付的首付,產證上是夫妻2個人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這個算是共同財產,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婆婆的首付,等於是男方的出資,剩下的房屋價值,對半分割。雙方都要房子,競價。一方要,另一方拿相應的經濟補償。雙方都不要,房屋拍賣,然後雙反分割拍賣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的忙。謝謝。
Ⅱ 我打算買房,首付是婆婆出,其餘我們銀行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婆
這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你丈夫的名字,那麼: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Ⅲ 我們的婚房是公公婆婆給付的首付,結婚後是我和老公一起還貸款。公婆
主要看你老公如何,對你怎麼樣,其他的都是浮雲。
你公婆的做法是很不對,你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慢慢滲透給你老公,你老公也是成年人了,他應該懂得分寸的
你小姑子的話那麼可笑,你也不必當真,到時候你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小孩,誰能管她呀,還貸款你們還換不過來呢,還有,我說,你就不能自己保護自己啊,你拿了那麼多的婚前財產,房產證是不是該寫你的名字啊,或者婚前的10萬快你都不應該自己拿出來,應該以你父母的名義拿,而且還要給父母寫欠條的,否則就像他們家這個樣子,你不委屈啊?
嫁給他,還倒貼那麼多,這個不計較,但是他們也沒真拿你當回事啊。
旁觀者清,我當然不是想讓你一定要藏心眼,但是你要對自己負責,該有的保障還是要有的,你小姑子你完全不必理,就是有錢也別管太多,誰能顧得了誰家啊?還不是關起門來過自己的日子,你公婆那麼不懂事你也不用太較真,反正還沒有在一個屋檐下過日子,他們還沒到干涉你的那一步,沒事的時候你別惹事,有了事的時候你也別怕事。你不欠他們什麼,你和你老公都站在同一個高度,沒有必要聽他們的訓斥,說實話,現在都是獨生子女了,都是家裡的寶貝,憑什麼嫁到他們家來受氣呀,對不對?小事可以讓讓,咱們不跟他們計較,但是原則性的問題不要讓,就算是撕破臉也不要讓,只要守住心裡的一個度就行了。希望你幸福。
Ⅳ 婚後貸款買房,公婆付的首付,銀行還款人是老公的名字,但夫妻償還貸款
當然是共同財產。
這是所佔比例不一樣而已。
婚後還貸的部分,只要不是你公婆給付的,
那就是你們夫妻共同支付的。
這一部分就是共同的財產。
Ⅳ 婆婆付首付的各種情況下,房子算共有嗎
婚前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算個人財產。婚後如果全資出資方為男方父母,登記在男方名下,算個人財產;如果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兩人還貸款,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父母全資購買,登記在兩人名下,算贈與,屬共同財產。
Ⅵ 婚後婆婆付首付,貸款買的房子,當然貸款需要一家人來還
婚後婆婆付的首付給你們買了房子。貸款。就應該是你們校為什麼呢?老人能有多少錢呀?跟你媽付了首付,你們還讓他們再給你們交貸款,這有點兒說不過去,但是你交了那啥你們應該有協議以後房本的問題。
Ⅶ 婚後,我婆婆出資付了首付,房貸我們夫妻還,他們讓我簽下了放棄產權的聲明,請問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產,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與名字無關。簽了放棄產權的聲明當然就放棄了產權擁有的權利,離婚時要提供你還貸的證據,拿回你交的貸款而已。放棄產權的聲明必須要本人到產權登記部門當面簽署或公證才有效,其餘均無效。
Ⅷ 婆婆出的錢付的首付,房產證是媳婦的名字,還貸款是夫妻一起償還,問這套房子是屬於共同財產嗎
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婆婆是沒有關系的,房產證上不管是寫的你的還是你老公,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
Ⅸ 婚後,公婆出首付買房寫在我和老公名下,我們自己還貸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算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是公婆出首付且登記在夫妻共同的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屬於公婆贈與兒子和兒媳房產的贈與行為。
只要登記了就是有效的行為。至於婚後還貸,自己的房產自己還貸,天經地義。
Ⅹ 請問: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貸款買的,結婚後我們共同償還,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後所獲得的,你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系。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