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貸款未還,後離婚,銀行己起訴,如果一方未到庭,會怎麼樣
首先看對方未到庭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屬於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可以直接缺席判決,如果是無法送達的話可以採取公告送達後缺席判決。
其次,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無論離婚時雙方離婚協議里關於債務如何承擔,銀行是可以一起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的,夫妻二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只是如果約定債務由其中一方承擔,那麼無需承擔的一方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Ⅱ 離婚訴訟的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離婚訴訟的原告是可以不出庭的,只不過在被告方不認同其離婚訴求時,人民法院依法可以按「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作出「按撤訴處理」的裁定結案;除非提出了有不到庭的正當理由。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缺席判決的有以下四種情況:
(1)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2)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又拒不到庭的;
(3)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又不宜按撤訴處理的;
(4)在被告提出反訴的情況下,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Ⅲ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
編輯同志:我近日收到法院的傳票,感到很吃驚,原來是丈夫起訴要離婚。丈夫比較聽他媽的話,我和丈夫有矛盾並發展到如此地步,也是因為婆婆在中間起了很不好的作用。開庭時,婆婆肯定要去,為避免尷尬,我不準備出庭。請問,我能不能委託律師出庭?離婚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決?讀者楊婷楊婷讀者:《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系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也就是說,如果一方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里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患重病等。你不願出庭,是擔心在法庭上見到婆婆雙方尷尬,應該說這不屬於上述所指的「特殊情況」,因此,你應當出庭應訴。
Ⅳ 對方起訴離婚我可以不出庭嗎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上海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葉律師:離婚案件除因特殊原因確無法出庭並經法院許可外,必須到庭。 刁律師:沒有辦法,法律規定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到場。 相關知識——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系。
Ⅳ 關於離婚後財產糾紛案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當事人在委託了訴訟代理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後,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法院的庭審活動。《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法對於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作了必須到庭的特殊安排,這是因為人身權利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尤其是婚姻關系,如果本人不參加法庭審理,法官往往無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等實質性問題查清案件事實。為了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了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律才有此設定。那麼法律是否允許有例外呢?假如離婚案件的原、被告一方確實由於客觀原因不能參加訴訟活動,能否得到法律的「開恩」?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出庭的義務,同時還允許有例外,即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