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離婚車貸款怎麼辦
未還完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雙方都要承擔,至於具體怎麼分還要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比如是否有過錯,收入狀況等等。
1、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應當用共同財產清償,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首先清償共同債務,清償後的余額。
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應在離婚時協商確定清償責任,如果協商分割不成或協商確定清償責任不成的,可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1)夫妻離婚車貸款怎麼辦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
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⑵ 離婚車子有貸款怎麼辦
車子尚有貸款余額時,余額部分應在離婚財產分割上註明。如:你將分割到車子,而車子貸款余額還有10萬元未還清,對方也應承擔5萬元的銀行債務。
⑶ 如果夫妻想離婚但是有車在月供怎麼辦
夫妻離婚
車賣掉 夫妻均分所得
或者轉入一人名下 獨自繼續月供
⑷ 夫妻離婚有車貸款怎麼解決
夫妻婚前共同債務,夫妻離婚後,應該是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的!不可能是一人承擔的,除非自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