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在為我還房貸,我一個月6000,平時花銷都自己,沒跟父母要過一分
這個要看你自己了。平時多去看看他們提點牛奶雞蛋陪他們聊聊天也是孝順。和你女朋友出去旅遊是你們倆之間的事,何必非要向父母匯報呢。
⑵ 銀行貸款,父母一起還貸的,收入證明應該是夠的。銀行說我流水不夠,每個月需多還100,這樣是怎麼回事
第一,因你的收入有限,銀行說你的流水不夠(指還貸能力),需要另外尋找補充還貸的收入。初步判斷你的還貸能力一般是根據你的平均月收入是貸款每月歸還銀行月供數額的2倍以上,如果低於這個數值,就可以初步斷定該人房貸還貸能力有限,應延長貸款期限,降低每月的月供數額。
第二,因為你的還貸能力有限,所以需要你父母的收入來幫你一起還貸,以增強還貸能力。「每個月需多還100,這樣是怎麼回事?」可能是在考慮你的父母年齡的問題(貸款期限+借款人年齡不得大於65),所以是否縮短了你的貸款期限,所以你的每月月供數額就會多出100元。因為具體的情況你沒有仔細說明,所以我只能大約估計的給你判斷一下。是否是這樣,請仔細看看借款合同上的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
⑶ 新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並按月還貸款,離婚時怎樣能夠證明向銀行還貸款的錢是我父母出的
還貸款的話肯定是有劃款憑證什麼的,而且當時辦理貸款的時候看是誰的名字,自己手裡當然得有回執之類的憑證。
⑷ 我月薪2000,銀行能批我的房貸嗎我的月供大概2250,父母可以給我還月供的
單憑你的個人收入,如果沒有共同還款人,那麼銀行不會給你批貸款的,因為銀行要求,個人收入要是還款額的2.2倍。
⑸ 我貸款買的房首付全是我父母拿的,每月還款也是我還,現在要離婚了房子怎麼分配
我國法院主要有兩種判例。第一種判例認為,取得房產證這種結果,是婚前所訂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為所產生的,應認定該房屋為婚前財產,只不過分割時,婚姻存續期間的銀行貸款視為個人婚前債務,在離婚時需給對方一定補償。另一種判例認為,雖然房屋是在婚前以個人名義辦理的房貸,但婚後卻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並在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屋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⑹ 家裡經濟不景氣,爸媽用我的名義貸款三十萬,我同意了,但是之後每個月產生的利息也要我還,是不是過分了
那怎麼說呢,以你的名義來貸款按道理就是你來還的,但是你們是一家人你還不出來或者不想還,還是要說出來的,畢竟是自己父母
⑺ 我用商業貸款買的的房,現在想一年一次或每個月提取父母公積金幫我償還商業貸款,怎樣可以辦到
看你的提問,意思是房子買了以後,每月償還貸款已經有一段時日了,是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估計沒有法了如果你在當初購買房子的時候,就把父母加入房產共有人,那現在你父母就很方便每年提取公積金,來幫你還貸了。你父母現在有多大歲數了?這個問題也很關鍵
⑻ 老婆每月都要交錢給父母,還要還房貸怎麼破
你老婆父母如果沒有收入~每個月適當孝敬父母點錢正常~如果她父母有收入~自己在還房貸的情況下還每個月給她父母錢就不正常了~她每個月給你父母錢嗎
⑼ 按揭貸款的程序,可以按月還嗎
沒看明白,但是貸款程序可以和你說下,我剛貸完。
要看你是第幾套房,新房還是二手房,新房的話交完首付,開好一些證明(因地區有差異,但買房時銷售會告訴你),交完各種稅(如契稅、工本費、擔保費等)去銀行(一般銀行是開發商指定的幾個,因為他們是和開發商合作的)辦理貸款手續,然後就等著放款就行了。還有貸多長時間那是你自己決定的,時間長了利息自然會高,貸款分等額本金和等額本息。等額本金是開始還的多,然後逐月遞減(因為等額本金每月還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從多到少),等額本息是每個月還款數相同,貸相同款相同時間,等額本金要劃算。
⑽ 每月從父母銀行卡取款,存入我的還貸銀行卡還房貸,能證明是父母還房貸嗎
每月從父母銀行卡取款,存入你的還貨銀行卡還貨當然能證明父母還房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