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人從銀行騙貸款
有可能是還賭債,也有可能放高利貸收不回來。現在國內地下賭博還是挺猖獗的,也有賭場老闆放高利貸的。反正不太可能是做生意用,否則他就用自己的身份申請貸款了。
⑵ 個人貸款被騙該怎麼辦
如果損失金額很大,直接去公安局報警,不要打電話了。
⑶ 個人貸款騙術
個人貸款,以個人為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可以分為三種:
消費貸款,貸款用於個人消費,比如裝修、旅遊、購車等等,金額一般較小,期限一年到三五年冰燈,信用居多。
住房按揭貸款,個人名義購買住宅或者商鋪等等,拿購買的房產抵押。一般期限比較長,最長三十年(購買住宅),以前房貸能打個七折八折,現在都是基準或者以上了。
個人經營性貸款:如企業法人、股東或者個體工商戶企業主為借款人,用途是用於企業經營用的,大多是需要抵押物的。
⑷ 怎麼識破個人貸款騙術
1.機構的專業程度。
通常而言,借款人如果要得到安全有保障的貸款產品,找尋一家專業的貸款機構是最簡單的方法。要獲得安全的貸款,在貸款前,借款人可以先對機構做足調查工作,可通過互聯網查詢這家機構的信息。在目前眾多的貸款機構之中,包括正規的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在線貸款服務平台等,借款人應該提前了解,並作出正確的選擇。
2.審核過程。
在現在的市場之中,有關金融服務的誘惑十分之多。或許會有很多人能在網上,看到不少門檻較低的貸款產品,有的貸款甚至號稱身份證即可當天放款,審核過程僅僅檢查借款人的身份證號和住址,就予以放款。這類過於簡單的審核過程很可能存在騙局,借款人需要做好警惕與提防。
3.手續費用。
一些貸款騙局,通常會向借款人收取多餘的手續費用。在這類的騙局之中,虛假貸款機構會通過低門檻布下貸款誘惑陷阱之後,來獲取利潤。如果借款人在得到放款之前,遭遇了貸款結構的騙取利息、擔保費等名目的金額,就應該予以警惕,這很有可能是一場虛假的貸款騙局。真正的正規機構,對於手續費用都有著嚴格的規定,以平安銀行汽車抵押貸款為例,車抵貸月利率為1.5%,除了利息以外,申請審批、以及車輛評估都是免費的,銀行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⑸ 個人貸款詐騙手段有哪些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⑹ 個人網上貸款被告知屬於咋騙貸款需要個人坐勞
你是騙人的,
或者對方是騙人的,
反正這個事是騙人的!
⑺ 如果自己的身份證被別人騙去辦貸款了怎麼辦
本人不需要承違法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7)個人騙貸款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有前兩款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四)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五)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⑻ 詐騙銀行貸款怎麼判刑會坐牢嗎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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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緩刑期內,男子王景科又以經營的磚廠資金不足為由,騙取銀行貸款和集資詐騙100餘人錢款。5月4日,慶陽中院終審以王景科犯貸款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萬元;與原判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寧縣法院一審認定,生於1958年的王景科系陝西省乾縣人。2005年6月,王景科到寧縣春榮鄉開始經營磚廠。
至2008年2月3日,王景科以磚廠資金不足為由,編造白某某等41個虛假的村民信息,並私自刻章,經寧縣春榮鄉農村合作銀行(原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員趙某某(另案處理)審批,先後在該銀行貸款58筆,計729400元。
同時,王景科在寧縣春榮鄉古城村高某某、白某某等人名下貸款8筆,計76000元,以上款項共計805400元。貸款到期後,經合作銀行多次催收後王景科分文未歸還。
2007年6月至2013年9月,王景科在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或者其他原因為借口,採取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的方法,先後向磚廠周圍群眾45人集資3012100元。
除給李某、張某某等人的款項外,其餘2154331元均用於個人事項支出或者無法說明資金去向。另查明,王景科於2011年9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4年4月12日,其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西安鐵路公安處抓獲。
2014年11月26日一審法院認為,王景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虛假信息騙取銀行貸款8054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同時其明知其經營的磚廠虧損嚴重,自己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仍以擴建磚廠資金短缺等為由採取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45名被害人集資,數額特別巨大。
另外,由於其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還有犯罪事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並罰。宣判後,王景科不服提出上訴。
慶陽中院二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