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貸款給孩子買房 房產證上可以只寫兒女名字嗎
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按揭貸款購房中常見的一種形式。 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 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 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⑵ 父母給子女買的的婚房應該寫誰的名字
如果父母不同意分房子,則只能拿到各自的月供。
⑶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
1)買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我不清楚你的年齡,如果你還很年輕上學,沒有經濟來源,但是需要貸款買房,肯定是爸媽的名字;如果你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可以貸款,父母年齡比較大,那麼考慮寫你的名字,這樣還款時間長,每個月還錢少,壓力小。
2)是男性還是女性:女性的話差異不大,男性的話,考慮以後結婚需要,有個房子多個籌碼,對於以後結婚居住更有宜。因為是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也是婚前財產,除非對方幫你負擔貸款,只要你和父母自己出錢,房子會一直都是你們的,所以不用擔心結婚以後的財產問題。
3)有沒有出國旅遊或上學的意願:如果有這方面意願,房子作為固定資產,可以增加簽證通過率,讓簽證更順利。
4)對於未來的打算:我們必須考慮父母有天會離開我們,雖然我們不願意考慮,但是客觀上來說,房屋繼承需要繼承費用,平白無故多交錢,不如直接寫到你的名字下面,可以減少很多煩惱。如果父母一方再婚,那麼這個房子資產分割會更麻煩。當然希望大家都不碰到這樣的事,只是防患於未然。
⑷ 父母給兒子買房子寫誰的名子好
兒子結婚了沒呢
要是做婚房寫兒子的名字吧
⑸ 父母買房子,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好
都可以,當然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父母名字也是應該的,當然也可以加上子女名字。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⑹ 兒子結婚,父母出錢買婚房,房本寫誰的名字
我的一個好姐妹,突然告訴我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居然是「房本」這件事。相信對於一個普通的家庭來說,結婚買婚房,是一輩子的大事。她的前公婆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了一套房子的錢,可就在房本寫誰的名字上產生了分歧,男方父母認為,自己辛苦攢錢給兒子置辦了家,本來就和兒媳沒有關系,給她住就算不錯了。
但是,我的這個姐妹卻不這么認為,即使是前公婆出的錢,但自己當時已經嫁到這個家,是這個家的一份子,憑什麼不寫我的名字?
@秦女士,27歲,結婚四年。
為什麼不寫兒媳的名字?我覺得不公平!
大家想想,一個出嫁的女人,意味著什麼?往後餘生,洗衣服做飯,帶孩子賺錢,甚至伺候公婆全部都是女人,受到了委屈不敢告訴娘家人,還不能在爸媽身邊盡孝,等於一輩子的免費保姆。
所以,用一套房衡量一個女人,簡直太廉價了,哪怕寫兒媳一個人的名字,我也覺得不過分。
@張女士,34歲,結婚九年。
我覺得寫誰的名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之間的夫妻感情本來就不牢固,所以產生了這樣的矛盾。
即使按照女方的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婚後一樣不會幸福,男女雙方不懂得站在對方的角度想想另一半的感受,女人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缺乏對婚姻的安全感,而不是真的惦記婚房本身的價值,而男人不妥協,只能說明一點,他不夠愛她。
所以,離婚是對的,如果男方意識不到自己的問題,不管以後和誰結婚,都會遇到這樣的矛盾,心中無愛,沒有女人能夠接納你。他們的潛意識里,從一開始就想到了「離婚」,否則寫誰的名字有什麼區別?
⑺ 貸款買婚房房產證該寫誰的名
所以大多數人新婚購房的首付都是由父母支付,他們婚後再慢慢還貸。但這樣就不可避免地遇到一個現實且有爭議的問題,就是用這么多人的力量來支付新婚夫婦的房子,最後房產證上要寫誰的名字?本報連線黑龍江鴻旭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博,從法律角度分析「新房」落名的集中情況與相應的法律後果。 寫「新人」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她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將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律師說法]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視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雙方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寫父母的名字 [律師說法]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可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律師說法]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如此。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律師說法]這種情況需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重點提示單方買房問題多 這種情況多表現為婚前「送」房。此種情況多為一方要求另一方在婚前以己方名義買房,雙方之間約定,若鬧分手,房子歸還給出資一方。但這樣的情況有一個非常大的難點,就是口頭約定難取證。若房產證上寫的是非出資方名字,如果出資方想要回房屋,只有通過收集買房過程中的證據,以證明當初二人對房屋的歸屬問題曾有過約定。若是書面約定,維權比較容易,但若是口頭約定,則取證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