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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後貸款和信用卡用不用父母和子女還

發布時間:2021-04-26 01:53:38

A. 如果一個過世了,生前的信用卡債務和各大貸款平台的錢,父母用不用還

父母屬於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如果有人死亡,那麼其生前所欠下的債務由其法定繼承人在遺產范圍內承擔。
如果放棄遺產繼承,其繼承人就不用承擔債務。是遺產將用來償還債務。

B. 人死了,欠銀行的貸款,和信用卡怎麼辦銀行會讓他的孩子還嗎

1、債務人的孩子沒有還款責任;
2、債務人的配偶有還款責任;
3、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由遺產來償還債務。

C. 如果我死了,我欠的12萬信用卡需要我家人還嗎

不需要

1,《民法通則》第9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這就是說,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取得始於出生。而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消滅,作為自然人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也就終止。

2,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個人生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罰金以及應由他個人償還的合法的財產性債務。而信用卡透支的錢是在作為被繼承人的持卡人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被繼承人債務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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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條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D. 網貸和信用卡人死了會讓父母還嗎

不用的,個人債務是不用家人進行償還的。但是如果死者在生前還有遺產的話得先從遺產中扣除相應的債務再進行繼承。

E. 人死了,欠銀行的錢,信用卡的錢,還有網貸的錢,會用父母還嗎

父母要是繼承了他的遺產的話,在繼承的范圍內有償還的義務。

F. 兒子過世了,貸款和信用卡的債務需要家裡人承擔嗎

不用 法律之規定父債子還 兒子成年了以後 父母不用承擔兒子的任何債務

G. 本人沒有父母子女愛人那死了以後欠的網貸和信用卡的錢怎麼辦

你所有的欠款都由你來還。
如果你不在世了,欠款由你的財產來歸還。
你沒有東西可以拿出來還,那麼借給你的人就只能是壞賬了。
謝謝你的提問,
望採納。

H. 信用卡欠款,持卡人已去世,欠款需要家人償還嗎

家人需要。償還債務也屬於遺產的一部分,一般是先把債務還清,再就剩餘的遺產進行分配。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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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林某和孟某原是一個單位的同事。從2010年5月起,孟某多次向林某借款,為保證按時還款,雙方不僅在每次借款時簽訂借款協議書或借款合同書,孟某還將自己的工資卡交林某保管,用工資償還借款。

截至2012年9月,孟某向林某借款達12.4萬元,通過工資卡共償還林某8.36萬元,剩餘欠款未付。2013年6月,孟某在一次外出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按照法律規定,孟某的父母是兒子的第一繼承人。

此外,2010年2月,孟某與一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孟某購買該公司一套住宅商品房,該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收到孟某繳納的2.21萬元購房首付款。2010年3月,孟某辦理了公積金貸款,貸款金額8.6萬元,至孟某出事時,孟某工資已扣還了9400元貸款。

2013年7月,孟某的母親提取了孟某的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2.3萬元,並同日繳清了剩餘房款。同月,孟某的母親取得了該房屋的土地證和房產證。

林某得知孟某的父母繼承了孟某的財產,即要求其父母代為償還兒子的債務,孟某的父母不知道兒子生前究竟有沒有欠款這回事,也不敢輕易相信林某出示的借款合同書,於是拒絕了林某的追償。

2013年9月2日,林某向伊吾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孟某的父母作為被告,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依法查封、扣押兩名被告繼承孟某的住房一套。伊吾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一套商品房。

法院一審通過對比原告林某提交的孟某工資卡取款明細與法院調取的農業銀行卡明細,對原告林某提交的借款合同(協議)書和工資卡取款記錄的真實性予以確認,認定原告林某與孟某之間借款關系真實有效。於是判決孟某的父母在孟某遺產范圍內對孟某所負債務進行償還,支付原告林某2.89萬元。

原審法院宣判後,孟某的父母不服,向哈密地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要求發回重審或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哈密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庭判一庭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梳理後一致認為,孟某的父母作為兒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負有清償兒子債務的責任。於是主持調解,促使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協議,由孟某父母一次性支付林某借款1.74萬元,利息6000元,合計2.34萬元,於2014年2月27日付清。

I. 子女死後欠信用卡債是不是父母付

子女死後,欠信用卡的債,父母只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

在公民死亡後的繼承應在死者債務清償後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後發現死者存在未償還債務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9)人死後貸款和信用卡用不用父母和子女還擴展閱讀:

如果子女有配偶,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在生活中的消費支出,為家庭共同支出。

如前所述,使用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J. 網貸和信用卡人死了會讓父母還嗎

債務人在去世後,其債務由其遺產或遺產的繼承人來償還,如父母繼承了遺產,則其債務也有父母來償還,如未繼承遺產,則不承擔債務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10)人死後貸款和信用卡用不用父母和子女還擴展閱讀

2018年10月29日,首批網路借貸平台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信息被納入央行徵信系統,面臨失信懲戒,共涉及逾期金額近2億元。

將互聯網金融領域惡意逃避債務的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的手段和措施,既有助於敦促借款人及時償還債務,同時也有利於凈化互聯網金融環境。

網貸對借款提供擔保的規定有以下: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中明確規定,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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