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男方給首付 婚後共同按揭 但是只寫了男方父親的名字
他的做法錯了嗎?你要求保障也錯了嗎?都沒有
第一、這房子的首付16w確實不是你支出的,寫誰的名字與你關系不大,你不能強求吧。
第二、你們共同還貸在沒結婚證前,只能算你友情借給他家的吧。
第三、就算你們領證了,沒有這房子你願意嫁給他嗎,你出了那點還貸就算1400,和這個房子的總價值相比,一毛吧。(除非你和他說明白了,領結婚證必須有房子,而且要加名字,否則不結婚)
現在這種為房子而離婚的事多了,父母對此小心處理,也不錯,你作為子女,如果是懂事的人,別提這個事了,只是保留你的還款的銀行流水。(防萬一,如果最終你們要離婚,那麼,這個月供一半總不白送吧)
起碼目前你已經不給他安全感了,他更要防了,你的利益不過是那每月的1400的借款,你想有房子前期就別這么傻。現在不是爭房子名義的時候,你等結婚證下來了,然後提出你要還貸,如果男人不要你了,怎麼辦?讓你男人給你個說法。
㈡ 男方父母拿首付,婚前貸款買房直接寫雙方的名,怎麼操作
住房婚前簽署合同支付首付,又是女方一人名字。所以,住房產權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女方一人所有,
女方需要歸還男方爹媽婚前出資款項,
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可以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手印,一式三份,兩人一人一份,民政局備案一份。
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維權。
㈢ 假如自己(男)全款買房或貸款買房,婚前房產寫父母名字還是自己的名字好
寫自己的名字比較好,你和你的父母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同意寫你的名字,而且將來這套房子是留給你的。寫你的名字,如果在你婚前就是你的婚前財產,不與夫妻共有。省的麻煩了。
㈣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用我的公積金貸款,如果結婚以後房子怎麼算房子寫父母名字和寫我自己名字有什麼區別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楊女士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啥叫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㈤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㈥ 男方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按揭買房,寫男女雙方的名字,對女方有利嗎
您好,房本有你的名字就有你的部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分配你們倆的份額,就是一人一半。
㈦ 男方父母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證上是男方及男方父母名字
前提條件:婚姻不能被房子綁架,不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了該自己的還是自己的。
關於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部分,就是首付20%15萬,歸男方所有,沒有任何問題。另外這15萬的房產增值部分也歸男方所有。
婚後財產部分,按照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出資比例就是2000:1000.,共同享有該房屋產權。其中男方所享有的1000部分及該部分產生的房屋增值,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產權證姓名:
寫他父母+男方姓名:如果是三方共同出資,無可厚非。但是寫了三人,則大家都有還款義務,而不是有男方個人或者你們家庭出資。特別是如果你要考慮到主張權益因素,一定要收集保存,男方的出資證據,因為這部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 如果寫男方一人姓名,相同道理,男方父母要保存支付證明,表明擁有房屋產權,減少自己的財產損失。 關鍵記得:不寫你名字也不影響你對該房屋擁有產權,當然將來如果涉及財產分割,你不能主張房產,只能要求現金補償。
至於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問題:
夫妻雙方婚後的所有收入沒有特別約定均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他工資還房貸和你支付家庭支出,均屬於雙方義務,權益共享,義務均等。 至於你父母所提供的生活費屬於贈予性質。從理論上講可以公正只給你一人使用,但是生活成本不共享的操作不現實。
本人律師,第一次回答網路問題,碼了這么多字,希望你能滿意。
㈧ 婚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首付,想寫雙方名字,怎麼操作
由於未婚,銀行肯定不給以兩個人名義貸款。
1)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名字,肯定好使嗎;
2)到時候辦房產證不是看貸款合同而是看購房合同;
3)辦房產證不必等到婚後,按購房合同直接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㈨ 房子是他父母婚前貸款買的,寫的是父母的名字,現在准備結婚
【1】只有房產證加上小夫妻的名字,該房產在獲得房產證後,
才能視為他父母和小夫妻共同房產。
【2】如果在獲得房產證前,夫妻還貸,他父母支付首付,
如果小夫妻離婚,房子歸他父母所有,
尚未歸還貸款作為他父母的債務。
小夫妻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份由他的父母給小夫妻補償。
小夫妻每人各得補償金的一半。
【3】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㈩ 婚前老公貸款買房,房子是老公的名字。共同換款人是他爸爸媽媽
婚前財產不是你的,你可以跟他要裝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