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首付款大部分來源於男方父母,貸款由雙方共同歸還,男方對房屋的貢獻較大,在分割時男方可適當多分。對於女方的補償數額,應當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場價,扣除男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部分及剩餘銀行貸款金額後,從公平原則出發,由法院予以酌情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男方父母婚後貸款買房寫在女方名下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貳』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離婚財產屬於誰
盡管在提問中沒有明確男方父母買房為什麼要在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但估計這源於當初只是利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的原因,為使女方公積金貸款,因此才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以確保貸款和房產證取得一致吧。顯然,因為當時男女雙方尚處在「婚前」,而男方由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無法貸款,因此只能以女方的名義。
但在法律上的認定,「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因此只能界定為這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首付部分),當事人在當初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而「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如果不是出於當事人男女雙方明確是向父母借的,那也只能認定是男方父母的還貸(出資)是對當事人男女雙方的贈予,可以認定為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而作為該夫妻的共同財產。
鑒於上述,在該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該房產一般會作出如下認定:
婚前男方父母出買房首付部分,這是男方父母給女方的贈與(以「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為證),該房產的產權屬於女方(除男方的父母與女方有特別的書面約定以外)。
該房產的還貸部分,可視作父母贈予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除非能出具父母只贈予兒子的書面約定),包括婚後增值的部分。如果當初約定還貸的錢是向父母借的,應將還貸的全部金額歸還給男方父母。
重申:以上的看法只是僅僅以提問中的表述來解答。
『叄』 婚後買房,由男方貸款,房產證可以寫在女方名下嗎
如果女方有還貸款的證明,離婚時可以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沒有,就不能。如果女方是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辦理
『肆』 婚前男方父母貸款買房房產證寫的男方和女方的名子算贈與么
結婚之前,是由男方父母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那麼這個不算做房產贈與,因為房產證本來就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應該說是男方和女方的共有財產。
房產繼承,房產贈予。
近年來,不少家庭在擁有一套自住房的基礎上,甚至還購置多套房產。從投資的角度本無可厚非,但在家庭代際更迭中,不可避免地牽涉到財富繼承特別是房產分配問題。這一問題處理不好,既不利於房產的有效利用,更不利於家財傳承與家庭和睦。
那麼,房產繼承中都存在哪些常見的法律問題?以下10條可供參考。
01
房屋繼承是什麼?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有一些房產是不能繼承的,具體包括: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的房屋、違章搭建的房屋、超過最長保護時效的房產、權利人生前已經贈與且去世前未撤銷的房產。
02
房屋繼承從什麼時候開始?
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03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遺產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假如夫妻一方去世,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在世一方、子女和父母,此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是沒有繼承權的。但如果被繼承人的父母在繼承之後死亡,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從其父母那裡繼承相應份額,此時,夫妻中在世一方對遺產的所有權就不完整。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實現房產繼承登記,就需要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當然也可以將有權繼承人同時登記為產權人。
04
房產繼承需要立遺囑嗎?
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於法定繼承。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
因此,對於房產繼承,最好提前立好遺囑,以免繼承時出現混亂。
05
如何設立一份有效遺囑?
一份有效的遺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主體合法、客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
主體
遺囑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且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即使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客體
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處分了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或完全不屬於立遺囑人個人所有的財產,則該遺囑就要部分或全部無效。
內容
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
06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
是否享有一樣的繼承權?
《繼承法》中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在房產繼承時,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間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07
「孝順」程度是否影響遺產分配?
現實生活中,各個子女對老人盡到的贍養義務有多有少,在老人去世時,盡到贍養責任的和未盡贍養責任的子女之間往往會因為房屋等遺產分配產生重大分歧。
根據繼承法,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08
農村宅基地能夠繼承嗎?
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權不屬於公民個人,也不在遺產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對宅基地沒有所有權,但是有使用權。由於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可以被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原則,繼承的是房屋和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權。
不動產權不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含土地使用權,在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在城市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09
房屋繼承參照什麼原則分割?
遺產分割要堅持兩個原則: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由於房產屬於不宜分割遺產,強行分開割,會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或者生產經營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10
房產繼承者出現矛盾怎麼辦?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繼承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由於牽涉到感情與親人,往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此時,明確法律上的權利和背後的道理,處理起繼承問題就能做到有章可循。
『伍』 律師您好!婚後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時寫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跟著共同還貸款
女方共同還貸款的有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保留自己共同還貸款的證據。
『陸』 婚前男方父母按揭買房只寫了男方名字,婚後加了女方名字。離婚後怎麼才能才能保證男方的權益
這套房產現在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加女方名字,實際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正常情況下,離婚後由夫妻對半分割。
『柒』 婚後買房,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捌』 婚後男方父母買房,男方父母還貸,女方不出資,名字寫在夫妻雙方名下!算共同財產嗎
現今的物權法一開始好幾條都強調了該法的適用范圍,人民群眾別瞎想物權法。名下與實際所有是兩回事,是誰家的是實際所有狀況決定,當然是不是財產另當別論。就問題里的情況而言,說是家庭的房子是天經地義,法律也是這么直接默認的,家裡的東西談不上共同
『玖』 如果根據新婚姻法,婚後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按揭還貸,產權在女方名下,離婚時如何分配
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共同所有的
至於分配,這個就看你們雙方商量了,如果其中一方同意,也可以完全屬於另一方財產
滿意還請採納,謝謝
『拾』 結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買房,房產證上只寫女方名字且房貸夫妻雙方共同負擔,假設離婚,房產如何處置
南方付款,為什麼只有女方名字!如果離婚後,房子的原價是女方的。由於貸款是雙方負擔的,所以,房子的增值由雙方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