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將自產、委託加工貨物用於個人消費怎麼做分錄
視同銷售:
借:應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Ⅱ 為什麼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也要交增值稅
誰消費誰承擔稅負,既然都是你企業內部消費的,當然也要承擔稅負,繳納增值稅。
Ⅲ 自產和委託加工收回用於個人消費和集體福利,捐贈和投資會計處理不同吧,怎麼做
一、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福利均屬於視同銷售行為,要按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兩者會計分錄有區別,用於集體福利不確認收入,而作為個人福利要確認收入。
二、說明。增值稅法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會計處理如下。
1、企業以其自產產品或委託加工貨物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放給職工的。
(1)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發放貨物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務收入,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市場售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貨物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企業以自產產品、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設施的建設,因貨物沒有離開本企業,而是形成了另一項資產,雖然也是視同銷售,按市場售價和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但只結轉成本,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Ⅳ 老師怎麼去理解,將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跟將外購貨物用於 個人消費這二項有什麼區別
1、自產、委託加工貨物用於個人消費。
因為企業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是沒有進項稅的,它用於個人消費,視同銷售。那麼既然是銷售,個人肯定是要繳納銷項稅的。但我們從現實情況分析一下:企業給員工發福利,難道還會讓員工交這部分稅嗎?企業不會這么做,員工肯定也不會同意。所以在這里,這部分銷項稅是企業幫助員工繳納的,換句話說,企業都有錢發福利了,那再任性點,交個稅算什麼。
2、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
這個好理解,這個時候企業相當於納稅鏈條上最後的那個部分,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消費者那個部分,既然不會再銷售了,也就談不上銷項稅了,既然談不上銷項稅,自然也談不上抵扣進項稅了。這個時候涉及到進項稅額轉出,是要轉入到主營業務成本等賬戶中的。
Ⅳ 答案是:將自產,委託加工,購進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應該視同
是指增值稅么?增值稅為流轉稅,在流轉過程中征稅,最終使用者為納稅義務人。
先說購進貨物用於福利和消費及非應稅項目的情況。購進貨物時,其實價款是包含兩部分的,貨物價及稅金。雖然這種情況下,單位為最終使用者,但購買時其實已經繳納了稅金,當用於上述項目時,當然不用重復繳納稅款(即: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
自產、委託加工用於該項目時:因該部分貨物為自產或者委託加工,在自產或者加工過程中未繳納稅款,且用於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及非應稅項目時,該貨物不能繼續進行流轉(註:在流轉中才能征稅)因此這種情況下要向最終使用者對改貨物進行征稅(即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
不知道我回答清楚了沒
希望能幫上您
Ⅵ 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能視同銷售,而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就不能區別
是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同銷售。外購的貨物已經用於「消費」,該貨物已經進行過流通,且已是流轉環節的最末端,故不再視同銷售。
二者的區別如下:
一、做賬分錄不同
1、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貨物公允價+銷項稅額)
(2)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貨物成本)
2、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1)企業決定以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貨物成本+進項稅額)
(2)實際發放外購貨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可用於進項稅抵扣不同
1、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是允許進項稅抵扣的。
2、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要將其購進時產生的進項稅額轉出,不能進行抵扣,因為用於與生產無關的支出。
(6)將委託加工收回貨物用於個人消費貸款擴展閱讀:
新《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收入確認包括以下5個條件: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上述5種增值稅視同銷售業務,對照銷售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其中用於非應稅項目(如自產產品用於在建工程)和捐贈這兩項業務不能產生可准確計量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在會計上不能確認收入,可按成本轉賬,其他情況應一律確認收入。
Ⅶ 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跟將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是不是都 視同銷售,是不是都要交增值稅
1、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的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將外購貨物用於個人消費,不作為視同銷售。
2、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⑴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Ⅷ 委託加工收回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應該不要交所得稅吧。
用於生產不交所得稅,但用於個人消費就要交所得稅。
Ⅸ 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個人消費。請問,個人消費應怎樣做賬務處理。
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按財務會計制度分析,並非銷售活動,不計入有關收入類賬戶。但應稅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視同銷售,不計算收入哦,所以貸方要記錄庫存商品的減少。。。參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