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首付,房產證寫女方一人名字,貸款共同還,離婚時怎麼分
首付款大部分來源於男方父母,貸款由雙方共同歸還,男方對房屋的貢獻較大,在分割時男方可適當多分。對於女方的補償數額,應當按照房屋目前的市場價,扣除男方使用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部分及剩餘銀行貸款金額後,從公平原則出發,由法院予以酌情確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寫父母名字婚後貸款女方付擴展閱讀: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⑵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盡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檯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⑶ 我和父母一起買的房子(有貸款),房產證寫父親名字,女方要求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婚後如何
不加人家名字你就娶不回來,現在彩禮換成房子啦。還沒結婚你就考慮離婚了,還結什麼婚?
購房合同保存好,還貸以你父母的名義還,保留好一切證據,別放你手上,放父母那。這都是證明是你婚前財產的依據。
然後老老實實去換房產證,萬一離婚那天拿出這些證據來,讓女人滾蛋!!
別想著去弄什麼財產證明,那樣沒有女人會嫁給你,悄悄的做好自己的事情。
⑷ 假設房子首付是婚前男方父母付的,婚後男女雙方一起付貸款,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
其實你的提問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債權的問題。我先舉個不太恰當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後再解答你的提問,這樣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親朋借1萬元購買了彩電,發票登記為A的名字,彩電就歸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處置,借錢給A的人只能對A擁有債權,可以要求A按約定及時還錢(或者不要A還錢了),但對彩電沒有處置權,比如將彩電拿去轉送別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同意以彩電抵債,這樣才會出現彩電所有權的轉移。
1、該房產的所有權歸男女雙方。因為房產證上寫的是男女雙方名字,也就是產權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根據住建部部頒《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 所以,房產證上是男女雙方名字,該房產的所有權就屬於男女雙方。
2、嚴格來說,男方父母沒有對該房產的支配權和使用權的,當然作為父母要使用該房屋,男女方從孝道上說應答應,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沒出錢也會為父母提供住所的。從處置權這個角度來說,男女方可以拒絕的。不過,還要考慮父母對男女方擁有首付房款債權的。
3、若離婚,房子按照男女雙方原設定份額分割,若原設定為「共同共有」,則均分一人一半;若設定為「按份共有」,則按設定份額分割。若還有貸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債務按相應房產份額承擔(若父母不再主張首付款債權,債務也就滅失)。
4、父母對為該房產出資首付款權利以對產權人的債權來體現。
個人理解,供你參考。本想簡單說下,但要說清楚些,就只好多寫了。
⑸ 婚後女方的父母買房出首付,寫女方父母的名字,女方貸款還款,請問:男方在離婚時有份嗎
應該有份,雖然首付是他父母付擔,但過後是由他在還貸款,而女方還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男方也有份。
⑹ 婚前父母出錢付首付,婚後也是父母還貸款,但是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受法律保護;
8、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9、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
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清償的貸款部分,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對另一方給予合理的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該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另一方的出資比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各佔一半出資額)計算一方應支付給另一方的補償數額。
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⑺ 請問現在這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寫的父母的名字,婚後男方父親死了就由男方還貸款,那離婚後有女方的
房子屬於男方父母的財產,男方父親去世後男方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⑻ 婚後女方父母掏的首付,女方父母還貸款,房產證上寫有女兒女婿夫妻兩個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怎麼分配
這個是沒有任何疑問的,首付款是女方的,還貸款也是女方的,離婚後這個房子就是女方的,雖然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房產跟男方沒有關系的,這可是天經地義的。
⑼ 律師您好!婚後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交的,貸款時寫男方的名字,但是女方跟著共同還貸款
女方共同還貸款的有房子的一部分。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保留自己共同還貸款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