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雙方名下有貸款離婚,協議一方還款,怎麼具備法律效益
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即有效。
但這個有效有一定的范圍,即對夫妻雙方有效。因貸款在先,而協議離婚在後,這份約定一方還款的離婚協議對銀行是不生效的,銀行依然可以選擇起訴夫妻雙方。
現實中實務:
如果因還款不及時,而被銀行起訴後,法院很可能會判決由夫妻雙方承擔還款責任。
但此時,因為有離婚協議約定「由一方還款」,這個時候離婚協議就開始起作用了,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按《離婚協議》要求來承擔還款責任。
B. 離婚協議書有貸款怎麼辦與前∴
你可以貸款,因為你和前夫在離婚協議書上有明確規定,以前的你們的共同貸款有前夫還,你養小孩,你現在要貸款是寫在你的名下,和你前夫沒有什麼關系,因為你們倆己經離婚了,所以你現在可以貸款。
C. 夫妻雙方有共同貸款可以離婚嗎
夫妻有共同貸款,當然可以離婚了。貸款和離婚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夫妻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的時候,應當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同時要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夫妻雙方雖然對共同債務做出了處理,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即使雙方離婚,債權人也可以同時要求夫妻兩人共同償還。通俗的講就是夫妻之間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D. 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協議可以由一人承擔
如果一方同意的話可以。如果不同意的話,法律規定的是不管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創造或欠下的都應該兩人共同分擔
E. 夫妻離婚一方有貸款,離婚怎麼處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F. 夫妻有貸款可以離婚嗎。可以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一方還嗎有法律效應嗎
可以的,離婚時可以進行析產,規定對方的責任和義務,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一方還,是有法律效應的。
G. 結婚期間夫妻雙方和銀行有貸款,期間兩人離婚,並且簽訂了所有債務由男方償還。這個協議是否有效
這個協議本身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是對第三人(銀行)不產生效力。
銀行依然可以要求雙方共同還款。
妻子在償還完畢後,有權利依據協議向男方追償自己墊資的部分。
H. 離婚協議書有貸款怎麼辦
一、有貸款,先區分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再決定還款的責任人。
二、劃分辦法,按《婚姻法》的規定:
1、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姻法解釋(二)》第23條 【婚前個人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第24條 【婚後個人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I. 夫妻存續期間的貸款 離婚協議上簽了由一方償還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