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孩子的名義買房,貸款由父母還,父母住房,怎麼證明房產是父母的
可以做公證。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基於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某年某月某日,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集資房 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房屋。
2、甲方以乙方名義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1)父母的全款房以孩子名字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父母用孩子的名義買房的方式:
1、父母申請貸款,以孩子房產做抵押
如果說孩子還是未成年,那麼父母是不能用孩子的名義去貸款買房的,需要等到孩子成年,父母就可以用抵押的方式,用自己的名義去做抵押貸款幫助孩子買房。只是這種方式的貸款成本比較高,但優點是操作性強。
2、與孩子聯合購買,貸款還完後可以除名
如果孩子剛剛成年,還沒有自己的收入,這個時候父母可以嘗試和孩子一起聯名購買,等到貸款還完,就可以進行除名。這一種做法,比較適用,只是很費時間,也會產生較高的稅費。
❷ 父母拿孩子名字的房子抵押貸款投資,是對還是錯
這個孩子目前只有21歲,在上大學,鑒於孩子的年齡,估計買房的錢不是孩子自已賺的。房子名下的房子不是孩子自已買的,就有可能是父母買給她的,可以看作是父母贈與孩子了,目前所有權屬於孩子。
但父母與孩子之間並不一定有贈與的約定,父母買房記在孩子名下,估計是為了省一筆今後孩子繼承的稅費而已,這種做法很普遍,特別是對成年孩子來說。
目前父母做生意用房子抵押貸款,談不上父母有什麼過錯,因為本來就是父母的東西,作為孩子來講,也不應該有什麼不理解,就當父母沒有給你就是了,作為孩子,今後的房子和車子,等等等等,都應立足於自已去打拚去獲取,不能只看著父母這一點東西,否則就沒有出息。試想,如果你投了一個窮光蛋父母怎麼辦,不是一切只能靠自已嗎?!
❸ 父母用自己的房子抵押貸款為兒子買新房 房子寫的是兒子的名字 那麼房子究竟屬於誰
兒子的,因為新房寫著兒子的名字
❹ 父母買房全款兒子名字,但是二子名下已有一套房子,屬不屬於二套房
兒子名下有一套房產,現在再買房仍用兒子名字登記,那麼就是二套房。父母全款等於資助兒子,房產權且歸兒子所有。
❺ 父親以兒子名買的房,兒子拿去抵押貸款,父親有權收回嗎
一旦抵押借貸成立,誰都不能欠貸回收。除非是貸款還完才能。
❻ 房產證上是孩子的名字房產證在父母手上孩子也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人必須是合同上的購房人,這是申請貸款的必要條件。貸款申請的充分條件(之一)是,申請人應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未成年、沒有正常收入的人,自然不具備這個能力,所以不符合貸款條件。 父母只是孩子的監護人,政策規定,監護期間,不可拿這套房做交易(包括抵押)。
❼ 房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可不可以抵押貸款
孩子名下房產不可以做抵押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的職責權利與民事責任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因此,為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未成年人房產是不能夠抵押貸款的,即使未成年人只擁有部分產權,房子抵押也有限制條件。所以,有的銀行直接規定,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產,房產證上不能有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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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