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可否一人承擔
一方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實際案情作出判斷,並不是所有的一方借款都屬於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
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
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
形的除外。」
2. 夫妻兩人能同時向銀行貸款嗎
只要是已婚人士,在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時,配偶都必須是共同借款人的,所以必須要夫妻雙方簽字的。
只要信用良好,有固定收入,符合條件,夫妻兩人能同時向銀行貸信用性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信用貸款的流程如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如下資料:
(1)貸款申請審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或近3個月的房租、水費、電費、煤氣費等收據);
(4)職業和收入證明(工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銀行代發工資存摺等);
(5)有效聯系方式及聯系電話;
(6)在工行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憑證;
(7)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3.銀行以轉賬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 夫妻之間的借款如何處理
【夫妻之間的財產所有制形式】 夫妻之間的財產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財產所有制和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其中,夫妻雙方採用書面形式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約定各自所有的,為約定分別財產所有制形式,約定財產所有制形式又分為全部財產約定分別所有制和部分財產約定分別財產有制;除約定財產所有之外的,均為法定共同財產所有形式。 【夫妻之間是否形成受法律保護的借款關系的認定】 夫妻之間雖存在特殊關系,但合同法並未禁止夫妻之間作為借款合同主體。 在法定財產共同所有制形式下,夫妻借款分為將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和將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借給一方用於個人使用兩種形式;在全部財產約定所有制形式下,只存在夫妻一方將個人財產出借給一方用於個人使用一種形式;在部分財產約定所有制形式下,同樣存在上述兩種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6條: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可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肯定了出借共同財產的情況的借款行為;雖未對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出借行為進行約定,但根據法律「舉重以明輕」的原則,法律對該種借款行為的效力也是予以肯定的。 但是否只要簽訂書面借款協議或借條,則夫妻間借款法律關系就成立呢?不一定。 由於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司法實踐中會對夫妻間的借款行為是否為真實的、受法律保護的借款行為進行認定,考慮點有以下幾點: 1.是否有真實的款項出借和交付行為。若一方對是否借款的真實性提出異議時,則另一方有舉證證明借款真實的義務,即出借方有將雙方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實際交付給借款方的事實。 因此,實際中建議出借方應在婚前將存款存入個人賬戶,借款支付時則直接以轉賬等有憑證的方式交付,若以現金支付則必須要另一方出借收條。 2.雙方之間是真實的借款意思表示,而不是對共同財產進行管理的一種方式。需證明借款方借款後,是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它個人事務,而未將款項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共同財產置辦。 【夫妻之間借款能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起返還之訴】 法律對此並未直接規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4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筆者認為,可參照該條款方式處理。 離婚時要求返還財產: 若出借方有充分證據證明出借款為個人財產的,那麼借款方返還全部借款; 若為共同財產或出借方無法證明為其婚前個人財產的,那麼借款方返還一半借款。 (雙方能否在離婚後且財產分割後再提起借款返還之訴,實踐中是有分歧。筆者認為應支持。) 借款人死亡的: 出借人繼承借款人遺產的,則在繼承後要求其它遺產繼承人返還除該出借人部分的借款。 出借人放棄繼承遺產的,則在繼承後要求遺產繼承人返還借款。 【夫妻之間的約定對外第三人不具有對抗力】 需注意的是:夫妻之間對財產安排和處理的效力僅及於夫妻雙方,法律保護夫妻雙方處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財產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權利都是有邊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損社會善良等。因此,夫妻之間的借款約定不得對抗債權人,除非能否證明第三人對此是明知的。當然,夫妻更不能以借款形式,逃避向他人償還債務的義務。
4. 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婚內夫妻之間借
一、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是否有效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二、婚內夫妻之間借款如何處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一)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為,則借款關系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二)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因借款來源系夫妻的共同財產,在無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應按照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在離婚時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四)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摘自網路。僅供參考!
5. 婚後借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6.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婚姻法
7. 夫妻貸款要一起還嗎
如果是共同申請貸款則有義務共同承擔
申請銀行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到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貸款用途合法;
5、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就可以在當地的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業務。
辦理銀行貸款需要准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徵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8. 夫妻共同借貸款,男方坐牢,女方無力償還,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夫妻作為共同借款人向銀行申請了貸款,後男方入獄服刑,女方個人無力償還貸款。雖然現實情況值得同情,但畢竟夫妻與銀行成立了貸款合同關系,如果沒有按照約定及時償還,銀行有權利依照合同約定向男女雙方或者其中的一方起訴主張未償還的貸款及逾期利息。如果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了還款時間,但依然未能償還,銀行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查封凍結以至拍賣變賣男女雙方名下的財產。此外,申請銀行貸款一般都會提供財產抵押,銀行一般會優先通過拍賣變賣抵押物以實現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