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人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資不抵債對於股東個人徵信有影響嗎
有限責任公司只要不是個人獨資的,那麼沒有關系,因為股東僅以其投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以沒有影響,只要別擔任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了,有事都是找法人的。沒你啥事情。
B. 股東個人信用有嚴重逾期記錄影響公司貸款嗎
是不是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大股東?是否擔任經理、董監事?如果是影響
C. 我是公司老闆,由於個人情況,法人和股東都不是我,他們現在貸款很多,會影響公司嗎
他們以個人名義貸款如果還不上,如果他們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前提下,法院會變賣他們相應的股權來還款。
D. 股東私人欠的貸款公司有影響嗎
這個應該是沒有影響的,因為是以個人名義去借的款,而不是以公司的名義,所以,基本上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E. 大股東個人失信會影響公司抵押貸款嗎
大股東個人失信不會影響公司抵押貸款。
F. 公司貸款還不上股東個人信用有影響嗎
暫時沒有直接影響!
目前個人徵信報告中,不顯示企業部分的負債和還款情況。
但若公司貸款時,要求股東提供了個人連帶保證擔保,則會對個人信用產生影響。
G. 股東個人的債務和公司有關系嗎
《公司法》第六十四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釋】本條是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 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的股東利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自己的有限責任,濫用權利,採用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逃避債務,造成公司可以用於履行債務的財產大量減少,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有這種情形的,股東理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為了維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借鑒一些市場經濟國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有關法律規定,總結我國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經驗,修訂後的公司法一方面堅持公司股東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基本法律原則;另一方面增加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本條還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就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的責任,即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自己來證明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是否獨立,這就與一般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由權利主張者舉證不同,實際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法律義務。針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情況,為了更好地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風險,這一規定是完全必要的,其根本目的就在於強化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嚴格分離
H. 公司股東及法人個人都負債過高貸款不了換法人能貸款嗎
還法定代表人也未必能貸款,銀行貸款要考量公司發展及固定資產,還包括股東、高管等人的財產基本情況,根據您的描述,公司資產不高、股東負債又多,這種情況,一般銀行不願意給貸款的,可以試試找一個擔保。
I. 股東在外面個人借款後還可以向銀行借款嗎,兩者會有什麼影響
股東個人借款不影響企業申請貸款的,只要企業徵信沒有問題,有抵押物或者是擔保公司的話,還是可以正常申請辦理貸款的。